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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託管專戶】专户简介 |一对一专户理财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区别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

11 月 3, 2022 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专户业务”),是指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接受财产委托,为单一或多个合格投资者设立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具备资格的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资产委托人的人数,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分为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具备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资格。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精心设计产品方案,根据资产委托人对风险收益的要求,本着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努力实现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设计多种产品供客户选择。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准入门槛

初始委托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

固定收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混合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权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初始委托资产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QDII产品初始委托资产≥1亿元人民币)

客户数量

1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客户退出

当委托财产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全部退出,或退出后固定收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30万元人民币;混合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40万元人民币;权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六)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信息披露

(一)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净值;

(二)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的披露频率不得低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三)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专户业务”),是指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接受财产委托,为单一或多个合格投资者设立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具备资格的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资产委托人的人数,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分为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具备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资格。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精心设计产品方案,根据资产委托人对风险收益的要求,本着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努力实现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设计多种产品供客户选择。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准入门槛

初始委托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

固定收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混合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权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初始委托资产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QDII产品初始委托资产≥1亿元人民币)

客户数量

1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客户退出

当委托财产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全部退出,或退出后固定收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30万元人民币;混合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40万元人民币;权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六)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信息披露

(一)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净值;

(二)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的披露频率不得低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三)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作为中国首批合资基金公司之一,泰达宏利于2008年3月即获得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依托中国证券市场超过十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及深厚积累,力求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专户理财服务。

1.一对一专户理财:

一对一专户理财—是指根据单个投资者独特的需求和目标所定制的高度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投资方案和服务内容。一对一专户理财业务将与每一个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为其委托资产设立独立账户、并将由一名泰达宏利的专业投资经理进行投资管理。单一客户所委托的初始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一对多专户理财:

一对多专户理财—是指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并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中的单个客户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合计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人数不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