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的地位也日益提高。就连车险业务也成为了众多财险公司的“支柱”,各大财险公司都在努力推出更多的险种和更详细的条款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同时,由于“理赔速度”已经成为消费者评估保险公司的重要标准,在客户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快速理赔成为了成功骗保的漏洞。
不是,最近益阳一个人做了一件大事。作为宝马车主,他试图通过“自导自演”的沉没事故骗取保险金,以此来换新车奔驰。
没想到,这种看似天衣无缝的操作最终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怀疑的原因有:一是今年张姓车主的保险额度较高;第二,理赔员到现场后发现,这辆宝马轿车的主副驾车窗都是开着的,当时车内只有一个车主,而且当天下沉的池塘里还下着雨,不符合常理。
发现这些异常情况后,保险公司立即报警。接警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通过初步了解,警方发现宝马车主之前从未去过池塘的位置,但事发前几天,张姓男子曾用车辆踩在现场,最终确定了作案地点。
掌握证据后,民警传唤张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面对大量证据,张承认是自己策划了保险诈骗。作案动机是想换一辆新奔驰,但2013年他的宝马汽车在二手车市场的估值不足以买一辆新奔驰,于是动了脑筋。
因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进行理赔,其理赔金额远高于二手车市场估值,也可以顺利购买新车。
据张某交代,为了确保这次保险诈骗万无一失,他不仅提前踩点,还在网上买了救生衣防止自己意外溺水,并求助朋友将自己的作案地点发给他,让他“自救”。
最终,聪明却认错的张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汽车保险诈骗现象可谓屡禁不止。常见的方法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使用报废车辆,使用甲板车制造事故,碰瓷骗保,还有一些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老兵。他们制造的事故场景,无论是碰撞角度还是碰撞时机,都恰到好处,一时难以分辨。
另一方面,为了加强行业竞争力,快速理赔成为保险公司的“软肋”。此外,一般保险公司业务量巨大,人力不足,保险公司无权调查。因此,需要获得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医院等其他社会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给了保险欺诈一个机会。
但是,一旦保险欺诈被发现,保险欺诈者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但车险诈骗金额达到4000元的,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酒驾后找他人“顶包”骗保;无证驾驶,事故双方合伙骗保;发生事故后夸大损失骗保……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与其息息相关的车辆保险也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警惕!再好的“演技”也有露馅的时候,小聪明背后是违法的代价。
自导自演的车险“骗保”
“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这句俗语用在与车险“骗保”有关的案件中,真是再适合不过了。
买过汽车的一般都知道,汽修店、修理厂一般都有车险理赔代理服务。而所谓车险“骗保”,就是指汽修店在车险定损项目上报时,多上报一些额外或不存在的项目,从而获得更高的保险理赔。一旦得手,汽修店获得一部分返现红利,而车主不仅把车修好了还有一笔收益,何乐而不为呢?家住北京的豆某也是这样想的。
“我的车本身就有伤,我一直没修,因为一直没出险,就想走保险修个车。”豆某和曾经一起在汽修厂工作的常某一拍即合,找来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按照设计好的位置摆放拍照,再由常某到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了1万元。由此,豆某不仅修好了自己的车辆,还获利3千元。然而东窗事发后,豆某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获得个保险诈骗罪,得不偿失。
其实,多看一些相关案件就可以发现,自导自演的小聪明是极易被保险公司发现的。
去年2月,上海浦东警方接到一保险公司报案,称有人涉嫌骗保。原来,保险公司在梳理历年来保单记录时发现了异常,一名叫作殷某某的人员多次出现在保单记录内,从2009年至今他曾驾驶不同车辆留有22条保险登记记录,此外陈某某、孙某、王某三人也经常与他出现在同一保单上,存在多人串驾多车嫌疑。
民警经过调查后,找到殷某某进行问询,殷某某也很快交代了犯罪经过。2012年8月,他眼看名下车辆的保险即将到期,突发奇想决定伪造一起交通事故来赚取保险理赔款。于是,他利用曾从事制作汽车配件工作时的人脉关系,联系到了汽车修理厂的朋友,如愿赚取了保险款,之后便一发不可收,岂料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
酒驾后找他人“顶包”骗保;无证驾驶,事故双方合伙骗保;发生事故后夸大损失骗保……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与其息息相关的车辆保险也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警惕!再好的“演技”也有露馅的时候,小聪明背后是违法的代价。
自导自演的车险“骗保”
“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这句俗语用在与车险“骗保”有关的案件中,真是再适合不过了。
买过汽车的一般都知道,汽修店、修理厂一般都有车险理赔代理服务。而所谓车险“骗保”,就是指汽修店在车险定损项目上报时,多上报一些额外或不存在的项目,从而获得更高的保险理赔。一旦得手,汽修店获得一部分返现红利,而车主不仅把车修好了还有一笔收益,何乐而不为呢?家住北京的豆某也是这样想的。
“我的车本身就有伤,我一直没修,因为一直没出险,就想走保险修个车。”豆某和曾经一起在汽修厂工作的常某一拍即合,找来其他车辆在道路上按照设计好的位置摆放拍照,再由常某到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了1万元。由此,豆某不仅修好了自己的车辆,还获利3千元。然而东窗事发后,豆某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获得个保险诈骗罪,得不偿失。
其实,多看一些相关案件就可以发现,自导自演的小聪明是极易被保险公司发现的。
去年2月,上海浦东警方接到一保险公司报案,称有人涉嫌骗保。原来,保险公司在梳理历年来保单记录时发现了异常,一名叫作殷某某的人员多次出现在保单记录内,从2009年至今他曾驾驶不同车辆留有22条保险登记记录,此外陈某某、孙某、王某三人也经常与他出现在同一保单上,存在多人串驾多车嫌疑。
民警经过调查后,找到殷某某进行问询,殷某某也很快交代了犯罪经过。2012年8月,他眼看名下车辆的保险即将到期,突发奇想决定伪造一起交通事故来赚取保险理赔款。于是,他利用曾从事制作汽车配件工作时的人脉关系,联系到了汽车修理厂的朋友,如愿赚取了保险款,之后便一发不可收,岂料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