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0日讯(记者 刘超凤)久违的债券承销“地板价”再度出现。去年广发银行曾因申万宏源百万分之一的承销费率被市场热议,今年的费率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广发银行今天公示了260亿债券的6家主承销商名单。其中光大证券、中银证券的服务费率分别为0.000050%和0.000046%;中信证券与招行广州分行、广发证券分别为0.000100%;国泰君安的价格则为0.000200%。如果以260亿平摊分销计算,这6家机构的最低承销收入只需1900元,最高也不过8600元左右。
去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发文加强报价规范,批评过承销商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此前已有几家券商因低价竞争被罚。对于债券(尤其是金融债)承销费率屡屡跌破“地板价”的行为,投行人士直呼“没有下限”。
财联社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券商会通过低价方式来提升债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排名,甚至会发额外激励,因为上规模可能会利于其他业务招投标,维系合作关系等等。其中金融债比较突出,原因是债券承做和发行都相对简单,风险也不高。
金融债费率跌破“地板价”
9月20日,广发银行公示了公司260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6家中选主承销商,分别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承销费率在0.000046%至0.000200%之间。
继去年金融债承销费率低至百万分之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文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之后,债券承销费率再次跌破“地板价”。
从承销费用的绝对额来看,如果按每家机构平均承销43亿债券计算,这六家机构的最低承销收入只需约1900元,最高也不过8600元左右。若按平均费率0.000100%计算,260亿债券的总承销费用约为2.6万元。收入之低,跌破了外界对投行的认知。
低价做债承是为了上规模
有趣的是,广发银行作为发行人,去年就曾因金融债承销费率获得曝光,如今算是“梅开二度”。去年,广发银行600亿金融债的主承销商选定了6家机构,申万宏源报价是0.0001%,即百万分之一,最高的报价也就是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报的百万分之三。彼时,投行人士惊呼“比较离谱”、“太狠了”,不过也承认大型金融机构的债确实“不愁卖,也没有爆雷的风险”。
一位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券商招投标债券承销时,一般报出的费率均价约为十万分之一至十万分之五,也有过报百万分之几的。单笔债券的承销费大部分是数万元,很少会超过十万。”
不可否认,金融债承销费率确实屡屡出现“地板价”、“白菜价”。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金融债一直如此。从承销商角度来讲,低价做债券可以做大债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排名;而且承销商与金融机构(发行人)存在其他业务往来,综合计入总收益。从承做、发行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各项材料比较完备,尽调压力小,销售也相对容易。”
“争夺份额是行业不得已选择,但以超低价进行竞争,显然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行业期待形成正向竞争力。”也有投行人士表示。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如果债券承销的排名有所提升,有的券商还会给予额外奖励。规模提升之后,不仅有利于券商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其他业务(比如企业债券)的招投标工作;而且能在券商分类监管中加分,券商在分类监管中可算是“锱铢必较”、分毫必争。
财联社9月20日讯(记者 刘超凤)久违的债券承销“地板价”再度出现。去年广发银行曾因申万宏源百万分之一的承销费率被市场热议,今年的费率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广发银行今天公示了260亿债券的6家主承销商名单。其中光大证券、中银证券的服务费率分别为0.000050%和0.000046%;中信证券与招行广州分行、广发证券分别为0.000100%;国泰君安的价格则为0.000200%。如果以260亿平摊分销计算,这6家机构的最低承销收入只需1900元,最高也不过8600元左右。
去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发文加强报价规范,批评过承销商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甚至低于成本展业。此前已有几家券商因低价竞争被罚。对于债券(尤其是金融债)承销费率屡屡跌破“地板价”的行为,投行人士直呼“没有下限”。
财联社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有的券商会通过低价方式来提升债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排名,甚至会发额外激励,因为上规模可能会利于其他业务招投标,维系合作关系等等。其中金融债比较突出,原因是债券承做和发行都相对简单,风险也不高。
金融债费率跌破“地板价”
9月20日,广发银行公示了公司260亿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6家中选主承销商,分别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承销费率在0.000046%至0.000200%之间。
继去年金融债承销费率低至百万分之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文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之后,债券承销费率再次跌破“地板价”。
从承销费用的绝对额来看,如果按每家机构平均承销43亿债券计算,这六家机构的最低承销收入只需约1900元,最高也不过8600元左右。若按平均费率0.000100%计算,260亿债券的总承销费用约为2.6万元。收入之低,跌破了外界对投行的认知。
低价做债承是为了上规模
有趣的是,广发银行作为发行人,去年就曾因金融债承销费率获得曝光,如今算是“梅开二度”。去年,广发银行600亿金融债的主承销商选定了6家机构,申万宏源报价是0.0001%,即百万分之一,最高的报价也就是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报的百万分之三。彼时,投行人士惊呼“比较离谱”、“太狠了”,不过也承认大型金融机构的债确实“不愁卖,也没有爆雷的风险”。
一位债券承销人士告诉记者,“券商招投标债券承销时,一般报出的费率均价约为十万分之一至十万分之五,也有过报百万分之几的。单笔债券的承销费大部分是数万元,很少会超过十万。”
不可否认,金融债承销费率确实屡屡出现“地板价”、“白菜价”。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金融债一直如此。从承销商角度来讲,低价做债券可以做大债券业务规模,提升行业排名;而且承销商与金融机构(发行人)存在其他业务往来,综合计入总收益。从承做、发行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各项材料比较完备,尽调压力小,销售也相对容易。”
“争夺份额是行业不得已选择,但以超低价进行竞争,显然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行业期待形成正向竞争力。”也有投行人士表示。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如果债券承销的排名有所提升,有的券商还会给予额外奖励。规模提升之后,不仅有利于券商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其他业务(比如企业债券)的招投标工作;而且能在券商分类监管中加分,券商在分类监管中可算是“锱铢必较”、分毫必争。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下发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称《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指引》要求,承销机构应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等内容。内部约束线可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计提的摊销。
近年来,投行低价承销现象并不鲜见。券商或出于提升品牌、维护业务合作关系等原因,常会开出较低的承销价格。
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市场有效选择机制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风险隐患。专家认为,《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尊重市场的理念,强调机构自查,助推机构专业化发展。
投行价格竞争划定“下限”
记者了解到,中证协在前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稿)》中就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增补了相关规定,并征求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同时,中证协将前期增补内容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
《指引》规定,承销机构应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协会可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对于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公司债券承销中的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形成潜在的系统性市场风险,必须予以制约。中证协此次下发的《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对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引》强调机构自查,有望成为促进机构专业化成长的契机。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下发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称《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指引》要求,承销机构应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等内容。内部约束线可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计提的摊销。
近年来,投行低价承销现象并不鲜见。券商或出于提升品牌、维护业务合作关系等原因,常会开出较低的承销价格。
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市场有效选择机制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风险隐患。专家认为,《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尊重市场的理念,强调机构自查,助推机构专业化发展。
投行价格竞争划定“下限”
记者了解到,中证协在前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稿)》中就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增补了相关规定,并征求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同时,中证协将前期增补内容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
《指引》规定,承销机构应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协会可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对于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公司债券承销中的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形成潜在的系统性市场风险,必须予以制约。中证协此次下发的《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对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引》强调机构自查,有望成为促进机构专业化成长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