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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承銷費】企業發行公司債籌資推廣座談會問答集 |概述公司債發行 |公司债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发投行竞争划定 |

11 月 3, 2022 公司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下发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称《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指引》要求,承销机构应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等内容。内部约束线可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计提的摊销。

  近年来,投行低价承销现象并不鲜见。券商或出于提升品牌、维护业务合作关系等原因,常会开出较低的承销价格。

  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市场有效选择机制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风险隐患。专家认为,《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尊重市场的理念,强调机构自查,助推机构专业化发展。

  投行价格竞争划定“下限”

  记者了解到,中证协在前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稿)》中就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增补了相关规定,并征求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同时,中证协将前期增补内容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

  《指引》规定,承销机构应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协会可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对于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公司债券承销中的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形成潜在的系统性市场风险,必须予以制约。中证协此次下发的《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对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引》强调机构自查,有望成为促进机构专业化成长的契机。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下发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下称《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指引》要求,承销机构应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等内容。内部约束线可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计提的摊销。

  近年来,投行低价承销现象并不鲜见。券商或出于提升品牌、维护业务合作关系等原因,常会开出较低的承销价格。

  中证协表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市场有效选择机制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风险隐患。专家认为,《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尊重市场的理念,强调机构自查,助推机构专业化发展。

  投行价格竞争划定“下限”

  记者了解到,中证协在前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稿)》中就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增补了相关规定,并征求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同时,中证协将前期增补内容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引》,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

  《指引》规定,承销机构应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协会可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对于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公司债券承销中的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形成潜在的系统性市场风险,必须予以制约。中证协此次下发的《指引》正视债券低价承销问题,对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也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指引》强调机构自查,有望成为促进机构专业化成长的契机。

监管出手终结超低费率承销混战!公司债承销规范五大修订,全面引导由“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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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历来备受社会关注。

财联社 ·

文 | 财联社 记者高云

公司债超低价费率承销即将终结,中证协对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并公开征求行业意见。

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行业意见。

修订稿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出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构成要素;三是明晰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报送要求和外部监督安排;四是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协会自律检查范围;五是承接新《证券法》修改,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