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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增资扩股之后 |原股东股权比例怎么变化 |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11 月 3, 2022 公司

股权稀释在创业融资过程中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稀释太快或者太多,导致自己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不愿意稀释或者稀释太少,那么意味着引入的投资不足,或者得不到投资人的信任,怎么样才合适呢?作为创业者,关于股权稀释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融资≠股权转让

融资通常是企业融资,企业引入资金做大公司的盘子,投资人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法律上称为“增资入股”)。增资不同于创始人转让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可以简单理解为股东的套现,股权转让的收益归属于股东而不是公司,除非转让股东又将转让收益作为新注册资金另投入公司,这样的投入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与融资效果类似。

1、融资稀释股权

投资人增资入股将会同比减少所有股东原有的股权比例,这就是融资导致的股权稀释。例如:天使轮融资100万,让出公司10%股权,那么原股东的股权都要等比稀释为100%-10%=90%,如果公司有二位创始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股权,融资后就变成了63%和27%,剩余10%是投资人获得的股权。

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融资后怎么计算?例如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为20万(创始股东甲和乙分别占14万和6万),那么,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假定为R)应如何计算?计算方法可以通过公司融资后注册资本构成来推算:R=14万+6万+Rx10%。可以计算出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R=222,222,而分给投资人的注册资本份额为22,222,原股东注册资本不变。

我们所举的例子是比较简单的股权结构。如果公司股东结构比较复杂,比如四名以上,而且投资人为两位或更多的时候,计算起来就会更难一些。我们要知道,在融资谈判过程中金额会不断地调整时,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只需要根据金额的调整代入计算即可,不过前提是要把计算公式做好。注册资本一定要做到准确计算,否则会耽搁工商注册进程。对注册资本的精确度要做到100%,哪怕四舍五入相差一点,都可能被工商驳回修改。

2、股权转让只影响转让股东

创始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计算方式如下:

上述例子中大股东转让10%的股权给投资人,价格仍然是100万,那么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成了60%,30%和10%。

这种方式与融资不同的是,未转让的二股东股权比例并没有变化,最重要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多了一个股东而已。

融资对股权的稀释

一家成功的公司在它上市前,可能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通常,第一轮融资即天使轮,主要由天使投资者出资,融资规模通常从200万到2000万人民币不等,公司则给出10%左右的股权。如果创业公司在天使融资后发展不错,接下来会有VC跟进,早期风投通常会投资2000万人民币以上,公司则给出20%到30%的股权。然后是后续扩张,规模从5000万到数亿人民币不等,每轮让出10%左右,直到公司上市。

天使轮不要让出过多股权,例如20%。尽管股权比例与投资方对项目的估值和投资额有关,但一般情况下,在天使阶段公司让出的股权比例保持在10%左右,否则创始人会发现自己的股权稀释得很快,A轮后就失去了绝对控制权。上图所示,D轮融资后,第一大股东甲经过稀释后还剩下34.70%的股权,拥有一票否决权,理论上仍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如果首轮出让20%股权,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请看下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如果首轮出让20%股权,那么在D轮融资后,股东甲只剩下了30.84%的股权,失去了一票否决权,控制权受到威胁。

除了融资稀释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员工激励期权池和后续加盟股东股权的需求,如果计入5%—20%的员工激励期权池,以及加盟股东5%—15%的股权,创业者就能够明白,创业初期让出太多股权,会产生更严重的稀释效果。

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上文提到的股权稀释是白话语言,与风险投资专业领域所指的稀释和反稀释条款是两个概念。反稀释,通常是指在公司进行后续融资的过程中,为避免因公司估值降低给前一轮投资人造成股份贬值,及股份被过分稀释等问题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例如:A轮投资价格为5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而公司或资本市场恶化导致B轮投资价格为4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A轮投资人可能就不乐意了,因为他们的投资被贬值了,也就是他们投资的价值被稀释了。

国际实践中常见的反稀释机制包括:完全棘轮法和加权平均法,完全棘轮法在中国市场更常见,就是补偿投资人股份,使其投资价格降到新投资的价格水平;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更为复杂一些,它更有利于公司创始股东,虽然补偿股份不如前者那么多,但在国际市场上更为常见。而加权平均法的反稀释保护计算,估计是风险投资领域的律师最害怕的数学题了。

增资扩股份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份、发行股份票、新股份东投资入股份或原股份东增加投资扩大股份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资金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来说,增资扩股份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资金,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份东认购或新股份东与老股份东共同认购,企业公司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资金,投资于必要的项目,或者其他。

注意事项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资金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份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注意事项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入股的实物为投资人投资者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份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份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资金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全体股份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企业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三、投资人投资者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注意事项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资金,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企业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企业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份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份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企业的信誉,对公司企业的发展不利。

注意事项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份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份有限公司企业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份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注意事项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的,依照《公司企业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资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企业注册资本资金的 25%”,换言之,如果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资金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的话,那么公司企业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资金。

2、以资本资金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的,《公司企业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资金。

注意事项七、注意《公司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注意事项八、增资扩股份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份制企业转增股份本和派发红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属于股份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份东取得的转增资本资金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份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企业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份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份制企业用资本资金公积金转增股份本不属于股份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份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九、增资扩股份过程中的募股份不足问题。

股份份有限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份不足情况。经邦对此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在招股份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份不足,将由现有股份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企业股份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投资者认购股份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份的成功。

注意事项十、开设验资专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投资者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增资扩股份时,如果新加入的股份东以货币出资,公司企业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企业注册资本资金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资金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增资扩股份的利在于增加营运资金可能增加有利的业务收益或减轻负债。

增资扩股份的弊在于增资如果没有完整业务计划,只不过又再次“烧钱”,扩股份如果没有价值链互补效应,只不过又多一些“口水战”,对于现有股份东几乎全面是弊害,既要出钱又摊薄股份权

公司企业增资也称公司企业增加资本资金,是指公司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企业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资金金的行为。意义在于: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份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份东结构和持股份比例;提高公司企业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增资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材料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材料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材料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材料5、法人身份证原件;

材料6、原公司企业章程;

材料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材料8、开户许可证原件;

增资增资的程序

公司企业增资必须经过股份东大会(或股份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份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资金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企业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稀释在创业融资过程中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稀释太快或者太多,导致自己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不愿意稀释或者稀释太少,那么意味着引入的投资不足,或者得不到投资人的信任,怎么样才合适呢?作为创业者,关于股权稀释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

融资≠股权转让

融资通常是企业融资,企业引入资金做大公司的盘子,投资人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法律上称为“增资入股”)。增资不同于创始人转让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可以简单理解为股东的套现,股权转让的收益归属于股东而不是公司,除非转让股东又将转让收益作为新注册资金另投入公司,这样的投入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与融资效果类似。

1、融资稀释股权

投资人增资入股将会同比减少所有股东原有的股权比例,这就是融资导致的股权稀释。例如:天使轮融资100万,让出公司10%股权,那么原股东的股权都要等比稀释为100%-10%=90%,如果公司有二位创始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股权,融资后就变成了63%和27%,剩余10%是投资人获得的股权。

那么公司的注册资本融资后怎么计算?例如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为20万(创始股东甲和乙分别占14万和6万),那么,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假定为R)应如何计算?计算方法可以通过公司融资后注册资本构成来推算:R=14万+6万+Rx10%。可以计算出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R=222,222,而分给投资人的注册资本份额为22,222,原股东注册资本不变。

我们所举的例子是比较简单的股权结构。如果公司股东结构比较复杂,比如四名以上,而且投资人为两位或更多的时候,计算起来就会更难一些。我们要知道,在融资谈判过程中金额会不断地调整时,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公式,只需要根据金额的调整代入计算即可,不过前提是要把计算公式做好。注册资本一定要做到准确计算,否则会耽搁工商注册进程。对注册资本的精确度要做到100%,哪怕四舍五入相差一点,都可能被工商驳回修改。

2、股权转让只影响转让股东

创始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计算方式如下:

上述例子中大股东转让10%的股权给投资人,价格仍然是100万,那么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成了60%,30%和10%。

这种方式与融资不同的是,未转让的二股东股权比例并没有变化,最重要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多了一个股东而已。

融资对股权的稀释

一家成功的公司在它上市前,可能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通常,第一轮融资即天使轮,主要由天使投资者出资,融资规模通常从200万到2000万人民币不等,公司则给出10%左右的股权。如果创业公司在天使融资后发展不错,接下来会有VC跟进,早期风投通常会投资2000万人民币以上,公司则给出20%到30%的股权。然后是后续扩张,规模从5000万到数亿人民币不等,每轮让出10%左右,直到公司上市。

天使轮不要让出过多股权,例如20%。尽管股权比例与投资方对项目的估值和投资额有关,但一般情况下,在天使阶段公司让出的股权比例保持在10%左右,否则创始人会发现自己的股权稀释得很快,A轮后就失去了绝对控制权。上图所示,D轮融资后,第一大股东甲经过稀释后还剩下34.70%的股权,拥有一票否决权,理论上仍然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如果首轮出让20%股权,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请看下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如果首轮出让20%股权,那么在D轮融资后,股东甲只剩下了30.84%的股权,失去了一票否决权,控制权受到威胁。

除了融资稀释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员工激励期权池和后续加盟股东股权的需求,如果计入5%—20%的员工激励期权池,以及加盟股东5%—15%的股权,创业者就能够明白,创业初期让出太多股权,会产生更严重的稀释效果。

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上文提到的股权稀释是白话语言,与风险投资专业领域所指的稀释和反稀释条款是两个概念。反稀释,通常是指在公司进行后续融资的过程中,为避免因公司估值降低给前一轮投资人造成股份贬值,及股份被过分稀释等问题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例如:A轮投资价格为5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而公司或资本市场恶化导致B轮投资价格为4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A轮投资人可能就不乐意了,因为他们的投资被贬值了,也就是他们投资的价值被稀释了。

国际实践中常见的反稀释机制包括:完全棘轮法和加权平均法,完全棘轮法在中国市场更常见,就是补偿投资人股份,使其投资价格降到新投资的价格水平;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更为复杂一些,它更有利于公司创始股东,虽然补偿股份不如前者那么多,但在国际市场上更为常见。而加权平均法的反稀释保护计算,估计是风险投资领域的律师最害怕的数学题了。

增资扩股份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份、发行股份票、新股份东投资入股份或原股份东增加投资扩大股份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资金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来说,增资扩股份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资金,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份东认购或新股份东与老股份东共同认购,企业公司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资金,投资于必要的项目,或者其他。

注意事项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资金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份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注意事项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入股的实物为投资人投资者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份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份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资金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全体股份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企业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三、投资人投资者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注意事项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资金,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企业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企业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份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份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企业的信誉,对公司企业的发展不利。

注意事项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份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份有限公司企业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份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注意事项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的,依照《公司企业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资金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企业注册资本资金的 25%”,换言之,如果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资金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的话,那么公司企业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资金。

2、以资本资金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的,《公司企业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资金。

注意事项七、注意《公司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注意事项八、增资扩股份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份制企业转增股份本和派发红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资金,属于股份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份东取得的转增资本资金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份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企业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份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份制企业用资本资金公积金转增股份本不属于股份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份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九、增资扩股份过程中的募股份不足问题。

股份份有限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份不足情况。经邦对此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在招股份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份不足,将由现有股份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企业股份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投资者认购股份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份的成功。

注意事项十、开设验资专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投资者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增资扩股份时,如果新加入的股份东以货币出资,公司企业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企业注册资本资金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资金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增资扩股份的利在于增加营运资金可能增加有利的业务收益或减轻负债。

增资扩股份的弊在于增资如果没有完整业务计划,只不过又再次“烧钱”,扩股份如果没有价值链互补效应,只不过又多一些“口水战”,对于现有股份东几乎全面是弊害,既要出钱又摊薄股份权

公司企业增资也称公司企业增加资本资金,是指公司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企业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资金金的行为。意义在于:筹集经营资金;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份东收益分配;调整股份东结构和持股份比例;提高公司企业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增资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材料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材料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材料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材料5、法人身份证原件;

材料6、原公司企业章程;

材料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材料8、开户许可证原件;

增资增资的程序

公司企业增资必须经过股份东大会(或股份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份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资金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企业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项目方
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年4月15日 ,
注册资金 25565.351024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商业保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设备的合同能源管理。

该公司在 2017-11-3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其中营业收入:2243.45万元 ,
利润总额:1284.34万元 ,
净利润:958.93万元 ,
所有者权益:26943.11万元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其中转让底价:2.698807 亿元 ,
拟转让比例:48.86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06月11日 至 2018年10月19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94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93 个,
完成金额 925.77 亿元 ,
完成率 5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159 个,
历史完成量 1414 个,
完成金额 1,263.86 亿元 ,
完成率 45% 。

查看摘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晖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A座2单元2-3F

项目方 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年4月15日 , 注册资金 25565.351024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商业保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设备的合同能源管理。

该公司在 2017-11-30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其中营业收入:2243.45万元 , 利润总额:1284.34万元 , 净利润:958.93万元 , 所有者权益:26943.11万元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其中转让底价:2.698807 亿元 , 拟转让比例:48.86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18年06月11日 至 2018年10月19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294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293 个, 完成金额 925.77 亿元 , 完成率 5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3159 个, 历史完成量 1414 个, 完成金额 1,263.86 亿元 , 完成率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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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028-657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