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市場是擔保行為發生的市場,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促進了擔保市場的形成。
擔保是指根據合同或當事人的約定,以財物或第三者信用來確保債務的清償或其它義務履行的一種經濟行為,是保證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簡單來說,擔保行為表明這樣一種契約關係,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就有權要求擔保人代替主債務人賠償債務。擔保是一種與簽訂和履行合同、金融信貸等行為相聯繫的經濟業務,具有法律性、保證性、從屬性、條件性和風險性等特點。
擔保市場職能
擔保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對引導信貸資金的投放,調整產業結構,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債務約束功能
擔保市場是與債、合同以及信貸活動有著密切的關係,成為建立上述經濟關係、進行貿易和信貸的重要市場支持。擔保市場有利於保證債權人債權實現,有利於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信貸風險分散功能
擔保市場還使信貸資金的自身風險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這種分散有利於信貸資金的投放和使用。從整個社會的融資來看,一些從事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以少量的擔保基金來帶動和吸引社會上眾多的資金投向社會生產急需的行業和部門,從而起到了資金放大器和擴散器的作用。
(三)信貸交易潤滑功能
擔保市場使得信貸資金提供者如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的信貸風險大大減輕,降低了信貸交易中的交易費用,潤滑了信貸資金在信貸資金提供者與信貸資金需求者之間的融通過程。
(四)產業調整功能
專門的擔保機構,尤其是政府出資興辦的或政府參與興辦的擔保機構,從事的擔保業務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其主要作用是從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考慮,通過擔保業務來引導信貸資金的投放,從而影響和調節產業部門結構,促進經濟的發展。
擔保市場的主體構成
擔保市場主要包括了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和資金供給方三類市場主體。
(一)擔保機構
擔保機構是這個市場上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擔保業務的供給者。從業務關係上來看,擔保機構是信用擔保行為的主要承擔者。從性質上來說,擔保機構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商業擔保機構,即以盈利為目的的擔保機構;另一種是以執行政府政策,扶持弱勢企業為目的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目前在我國的擔保市場上,雖然中小企業商業擔保機構起步較早,但是由於擔保風險與擔保收益不成比例,所以除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國有商業擔保公司之外,其他商業擔保公司的發展還比較緩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機構目前還只有二百餘個。
(二)被擔保企業
被擔保企業是這個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也是擔保業務的需求者。銀行出於風險控制的要求,對一些貸款業務要求企業能夠提供相應的擔保。在我國的擔保市場上,由於中小企業信用程度普遍較低,融資相對與大企業來說存在更大的困難性,因此,擔保市場上的貸款企業主要是中小企業。
(三)資金供給方
資金供給方包括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銀行是擔保市場上主要的資金供給者,同時也是擔保業務的需求者。中小企業和部分大企業由於信用較低或者銀行對部分企業信貸業務的風險控制嚴格,銀行需要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才能提供貸款。目前我國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在內的大小銀行基本上都開展了擔保貸款業務。
擔保市場工具
擔保的作用是增強被擔保人的信用,擔保的對象是債務人的債務,因此根據債務人擔保需求和用途確定,可以將擔保市場上的業務劃分為以下種類。
(一)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借款人根據要求提供的第三方保證,主要發生在企業法人、自然人與金融機構之間。擔保人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時,擔保人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息。擔保在借款人受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為了分散貸款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的作用。
(二)租賃擔保
租賃擔保是指承租人採用租賃方式取得設備時,委托第三者向出租人保證,當承租人未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給付租金時,由擔保人代為給付。
(三)工程保證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在建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按照經濟責任在不同階段投標人提供的擔保,主要包括投保保證擔保、預付款保證擔保和履約擔保三類形式。
(四)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擔保
來料加工擔保是指保證人應進料和進件方的要求向供應方提供的擔保,保證來料和供貨方按照合同規定將加工裝配的成品交給供應方和指定的第三方。補償貿易擔保是指保證人應引進方的要求,給予設備的供應方以保證,保證引進方及時受到與合同調控相符的設備後,以生產的產品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和時間交付供應方和指定的第三方,以償付設備價款。
(五)票據擔保
票據擔保是由出票人將票據上的權利背書轉讓給銀行作為借款的擔保,票據擔保後,若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銀行即獲得票據上的權益,可即刻讓擔保人兌現。
(六)對外經濟活動擔保
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本國企業與國外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在信息溝通和相互信任等方面的難度要高於國內企業。對外經濟擔保是對對外經濟活動主體資信和履約能力的保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對外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
我國擔保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擔保市場規模初步顯現
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於1992年。 1999年6月14日,國家經貿委發佈《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始進入制度建設、組建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形成社會化信用體系建設階段。截止2001年7月,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200多個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有 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募集各類擔保資金已達100億元,預計每年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200至500億元擔保支持。另外,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商業擔保公司和互助擔保機構也已有100多個。中國擔保的市場規模開始初步顯現。
(二)市場體系開始不斷完善
2000 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國辦發[2000]59號),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製度與自律制度。中國擔保市場開始進入制度建設、組建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體系建設階段,市場體系開始不斷完善。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近年來,通過各級政府的不斷努力,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一體兩翼組成。”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國家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社區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並從事授信擔保業務。”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從事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依據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的再擔保服務和風險分擔。
擔保市場是擔保行為發生的市場,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擔保機構開展擔保業務促進了擔保市場的形成。
擔保是指根據合同或當事人的約定,以財物或第三者信用來確保債務的清償或其它義務履行的一種經濟行為,是保證債權實現的一種法律手段。簡單來說,擔保行為表明這樣一種契約關係,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就有權要求擔保人代替主債務人賠償債務。擔保是一種與簽訂和履行合同、金融信貸等行為相聯繫的經濟業務,具有法律性、保證性、從屬性、條件性和風險性等特點。
擔保市場職能
擔保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對引導信貸資金的投放,調整產業結構,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債務約束功能
擔保市場是與債、合同以及信貸活動有著密切的關係,成為建立上述經濟關係、進行貿易和信貸的重要市場支持。擔保市場有利於保證債權人債權實現,有利於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信貸風險分散功能
擔保市場還使信貸資金的自身風險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這種分散有利於信貸資金的投放和使用。從整個社會的融資來看,一些從事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以少量的擔保基金來帶動和吸引社會上眾多的資金投向社會生產急需的行業和部門,從而起到了資金放大器和擴散器的作用。
(三)信貸交易潤滑功能
擔保市場使得信貸資金提供者如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的信貸風險大大減輕,降低了信貸交易中的交易費用,潤滑了信貸資金在信貸資金提供者與信貸資金需求者之間的融通過程。
(四)產業調整功能
專門的擔保機構,尤其是政府出資興辦的或政府參與興辦的擔保機構,從事的擔保業務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其主要作用是從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考慮,通過擔保業務來引導信貸資金的投放,從而影響和調節產業部門結構,促進經濟的發展。
擔保市場的主體構成
擔保市場主要包括了擔保機構、被擔保企業和資金供給方三類市場主體。
(一)擔保機構
擔保機構是這個市場上最重要的市場主體,是擔保業務的供給者。從業務關係上來看,擔保機構是信用擔保行為的主要承擔者。從性質上來說,擔保機構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商業擔保機構,即以盈利為目的的擔保機構;另一種是以執行政府政策,扶持弱勢企業為目的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目前在我國的擔保市場上,雖然中小企業商業擔保機構起步較早,但是由於擔保風險與擔保收益不成比例,所以除一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國有商業擔保公司之外,其他商業擔保公司的發展還比較緩慢,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地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機構目前還只有二百餘個。
(二)被擔保企業
被擔保企業是這個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也是擔保業務的需求者。銀行出於風險控制的要求,對一些貸款業務要求企業能夠提供相應的擔保。在我國的擔保市場上,由於中小企業信用程度普遍較低,融資相對與大企業來說存在更大的困難性,因此,擔保市場上的貸款企業主要是中小企業。
(三)資金供給方
資金供給方包括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銀行是擔保市場上主要的資金供給者,同時也是擔保業務的需求者。中小企業和部分大企業由於信用較低或者銀行對部分企業信貸業務的風險控制嚴格,銀行需要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才能提供貸款。目前我國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在內的大小銀行基本上都開展了擔保貸款業務。
擔保市場工具
擔保的作用是增強被擔保人的信用,擔保的對象是債務人的債務,因此根據債務人擔保需求和用途確定,可以將擔保市場上的業務劃分為以下種類。
(一)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借款人根據要求提供的第三方保證,主要發生在企業法人、自然人與金融機構之間。擔保人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時,擔保人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息。擔保在借款人受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為了分散貸款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的作用。
(二)租賃擔保
租賃擔保是指承租人採用租賃方式取得設備時,委托第三者向出租人保證,當承租人未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給付租金時,由擔保人代為給付。
(三)工程保證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在建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按照經濟責任在不同階段投標人提供的擔保,主要包括投保保證擔保、預付款保證擔保和履約擔保三類形式。
(四)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擔保
來料加工擔保是指保證人應進料和進件方的要求向供應方提供的擔保,保證來料和供貨方按照合同規定將加工裝配的成品交給供應方和指定的第三方。補償貿易擔保是指保證人應引進方的要求,給予設備的供應方以保證,保證引進方及時受到與合同調控相符的設備後,以生產的產品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和時間交付供應方和指定的第三方,以償付設備價款。
(五)票據擔保
票據擔保是由出票人將票據上的權利背書轉讓給銀行作為借款的擔保,票據擔保後,若債務人到期不清償債務,銀行即獲得票據上的權益,可即刻讓擔保人兌現。
(六)對外經濟活動擔保
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本國企業與國外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在信息溝通和相互信任等方面的難度要高於國內企業。對外經濟擔保是對對外經濟活動主體資信和履約能力的保證,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對外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
我國擔保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擔保市場規模初步顯現
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於1992年。 1999年6月14日,國家經貿委發佈《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始進入制度建設、組建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形成社會化信用體系建設階段。截止2001年7月,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200多個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有 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募集各類擔保資金已達100億元,預計每年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200至500億元擔保支持。另外,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商業擔保公司和互助擔保機構也已有100多個。中國擔保的市場規模開始初步顯現。
(二)市場體系開始不斷完善
2000 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國辦發[2000]59號),決定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擔保機構的準入制度、資金資助制度、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制度、行業協調製度與自律制度。中國擔保市場開始進入制度建設、組建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體系建設階段,市場體系開始不斷完善。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近年來,通過各級政府的不斷努力,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框架初步形成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一體兩翼組成。”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國家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省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社區互助擔保機構和商業擔保機構為再擔保服務對象並從事授信擔保業務。”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從事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依據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享受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的再擔保服務和風險分擔。
政府隐性担保是指政府对企业的竞争失败和经营损失提供不言自明的担保。这种担保是政府信用的滥用,引发政府职能的错位,排斥了合乎市场经济法规要求的民间信用和民间担保。它所传达的信息背离了市场规则,破坏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政府隐性担保的形式[2]
1.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
1984年之前,财政在中国的投融资体系中居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基础设施投资、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大都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国有企业的亏损也是由财政提供全额的补贴。1984年“拨改贷”改革后,原来的拨款变成了通过银行向国有企业放贷来弥补资金的不足。政府财政为国有企业支付的亏损补贴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国有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却逐年上升。这个棘手的难题,国家采取过一些措施但对国企的亏损挂账一直没拿出完善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亏损却一直在侵蚀着国有资产,中央企业2004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这就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3%左右,3.02万亿元净资产的13.2%。可见,我国财政在处理国有企业亏损挂账上所做出的巨大牺牲,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对国企的过分扶持,这实际上是政府对国企亏损的一种隐性担保。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同时也表现在化解“三角债”和“债转股”改革上。上世纪90年代,“三角债”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家以通过银行贷款520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35亿元的方式,共清理“三角债”1 838亿元,加上352亿元的流动资金清欠,共清理拖欠款2190亿元。1999年国家启动了减轻国有企业债务的“债转股”改革。“债转股”是指以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债转股”事实上就是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关系转化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关系。“债转股”迅速降低了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并且还给国有企业留下了一种债务豁免的预期。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同为公有产权,作为它们的实际支配者的政府不会对它们的亏损和债务无动于衷,这种政银企一家的关系决定了政府会通过隐性担保的方式来加以化解。国有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和封闭性贷款本质上也是如此。
2.政府对金融部门的隐性担保。
隐性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30提高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国家通过债券或直接注入财政资金的方式予以补充。1998年为增强国有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财政部就通过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募集专项资金来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2)为剥离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国家专门设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来收购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于承接的不良债务而造成的最终损失不可避免地由中央财政承担。
(3)为完成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向四大国有银行注资。至2009年初,四大国有银行均完成或通过了注资方案,四大国有银行共获得900亿美元的资金。政府同时还对地方金融机构包括信用社、政府投融资公司提供着隐性担保。各地的政府投融资公司和信用社由于种种的原因倒闭,最后的兜底者自然是相关地方政府,当低一级政府不堪重负,上级政府便会及时伸出援手,这样就形成了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隐性担保体系。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在各国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而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寻求持续资本供给,在这样的初始条件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以我国证券市场的主体股票市场为例,中国的股票市场不是纯粹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而是以政府这个隐性筹资保险公司为依托的为国企融资服务的市场,不可避免地被贴上“政策市”的标签。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每逢股市持续暴跌,政府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就会发表言论或出台措施来救市,市场上纷纷预测所谓的“政策底”,这使得普通投资者相信政府不会弃他们的损失而不管,呆在股市里总会挣钱。
(2)我国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是由地方政府或中央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在国家给定的额度或指标内遴选后推荐,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而公司上市后的业绩会给相关政府和部门带来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今后该上市公司推荐上市的相关部门获得的配额多少,因此这种配额制使它们尽可能地选择良好的公司上市。
(3)由于上市公司资格的行政审批性质,僧多粥少自是常事,壳资源相当稀缺,一旦上市公司因发生亏损或其他情况而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危机时,有关部门总会积极介入,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手段挽救企业。这实际上就是间接向投资者发出了上市公司不会退市的信号,从而增强了投资者入市持股的信心。
(4)公司能否发行股票与发行股票多少,都是由政府监管机构严格控制,企业上市后的监督自然也要由政府负责,这就会导致投资者不积极监督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不关注自己的信誉,这样就会存在道德风险,当这些道德风险转化为经济风险后,政府就不得不出面承担了。
3.政府对房地产业的隐性担保。
由于房地产业的关联度强、影响力系数高、波及效应大,成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风向标,纵观我国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明显地看出国家对它也提供着隐性担保,主要表现在:
(1)为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2003年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对房地产业投入更多的政策和流动性支持,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的泡沫,在当今我国的房地产价格理性回归的过程中,这些措施给了房地产商政府会支持它们的预期,使他们坚挺房价,而公众的有效需求又不能满足,这样的供求矛盾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政府的初衷。
(2)这两年在我国房地产价格的调整期间,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救楼市措施,包括降产业交易税率、购房者补贴优惠、房贷打折等,以此维持房价体系,挽救房地产市场。
(3)为增加财政收入、彰显政绩等目的,地方政府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监管、疏通银行关系等方面做文章为房地产业提供便利,在吹大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同时也给了房地产经营者错误的观念:太重要不能倒(Too Important To Fau)。
担保行业真的是比较小众的行业,但是行业龙头依然是市场上紧俏且紧缺的存在。大家可能会觉得担保公司就是承担风险,其实不然,担保公司对于担保对象的选择非常的谨慎,完全不是为了满足投资者需要 或者 发行人的需要而赚钱。现在中国的担保公司基本还是很有话语权的,而且在风险把握上、市场认知上,相比较于很多的中介机构、投资人认识得更加深刻。因为是实实在在承担风险的,所以担保公司多数都是风险厌恶性,并且是对风险点关注更多的存在。
中介机构,在一个融资过程中,主要承担部分风险判断和主要的文书工作,但是对于企业内外部的经营、管理、业务的运作逻辑、真实盈利能力、企业的资金用途、负债和资产的核实等等方面,主要是参考财报和企业的口径,做到“合规”、“来自于企业”、“符合要求”即可。
投资人,在一个融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已有的库进行判断,如果是银行机构,还是传统的信贷思路,我给融资人、担保人提供了多少额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判断,对于企业的真实风险,企业每个项目决策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等等分析较少,较多还是和中介机构一样,聚焦到“合规”上去。
笔者所接触到的国内的几家担保公司,确实是现在市场上,参与金融产品、信贷融资等角度,能够去充分分析市场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深度剖析企业每个资金流与项目安排合理性的存在了。
兴趣来了,借此说一说担保公司。
一、担保公司的划分
(1)国有VS民营
第一类划分,或者说最重要的划分就是这两类了。
现在国内最好的几家担保公司基本都是国有性质或者国资参与的担保公司。中投保、中债增、中证信用(未免能被认可为国有)、深担保(或深担增信)、深圳高新投、粤财担保(广东省再担)安徽省再担保、江苏省再担保、三峡担保、兴农担保等等其他省级的担保公司。
民营的,基本谈不上有大规模或者能对债券进行增信的担保公司了。甚至对于银行的信贷都不能起到信服的担保作用了。
(2)市场 VS 政策计划
紧跟随上一条关于【国有VS民营】的划分,可以看出国内最好的几家担保公司都是有政府背景的,那么意味着这样的担保公司都有着政策使命的。所以,就有了市场性的担保公司、政策计划下的担保公司的区分。
各个省的再担保公司,例如安徽省再担保、江苏省再担保、广东省再担保等等,基本都是做本省业务的。并且以城投为主,基本全部政策性。
中投保、中债增、中证信用、三峡担保、兴农担保。这几个也是奇葩的结构,基本都是政策性的机构、或者一些金融机构合资成立的,也基本有着一些政策的使命(政策性为主),以城投业务为主,中投保也参与了一些市场化的金融产品增信等业务。
真正市场化的担保机构——深圳担保、深圳高新投。由于深圳的特殊经济情况,这两家机构在所有的担保机构中,应该从规模、净资产、货币资金等角度,质量能够稳居前三。并且由于深圳较好的经济质量,各个区都比较发达,这两个机构不存在政策性的城投担保业务。所以,这两家是真的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进行展业,并且能够市场化的运作,市场化地做金融产品增信、信贷等等。(同时也是少有的不怎么做城投业务的,真的是国内担保机构的楷模)
二、担保公司的实力
基本上这几家就是国内最好的几家担保公司了。安徽省再担保,是因为把省内其他地级市的担保公司都进行了投资,成为其子公司,所以资产规模较大。中投保确实是有比较好的来自于政策的支持以及很好的政府和机构关系,所有有比较强的特色。深圳的两家担保公司,非常市场化,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确实可靠。
总体排名(不区分名次),大概在金融市场上受到比较好认可的担保公司也就是中投保、深圳担保、深圳高新投、中债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