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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基金 上市退出】藥華藥送件申請上市新光R1自11 |私募基金全週期實務詳解 |千山資訊 |

11 月 1, 2023 金融

股權投資項目包括募資、投資、管理和退出四大環節,其中退出是基金運作環節中主要一個環節。基金退出主要路徑有哪些?如何?退出時税務如何考量?

優勢:交易過程,收益保障劣勢:機會成本高、法律風險可控

A創投(合夥)由A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夥人,GP )、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夥人LP)投資設立合夥企業,合夥人設定投資期限3年,投資期內分配,投資了甲項目 ,投資期後一次分配清算。

2、投資收益:徵收增值税;企業所得税:所有收入扣除公司成本費用後,應納税利潤額25%合併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所有收入扣除公司成本費用後,應納税利潤額25%合併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1、股息紅利收入:自然人直接20%繳納個人所得税,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税;

b.公司: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25%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徵收增值税;

c.合夥企業:繳納增值税、企業所得税,代扣代繳合夥人應繳個税;

基金募、投、管、退運作過程中,有很多知識點需要我們掌握。

此,2021年7月3日~4日,梧桐課堂聯合併購優塾,上海舉辦期兩天《基金設立、架構、股權投資、PE基金實務及税務規劃》主題研討會。

此次活動,將通過基金設立、架構搭建、投資退出、税務問題實務分享,解決基金生命週期內難題!

④交易文件法律解讀:股權轉讓增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協議。

(7)合夥企業嵌套模式下涉税分析,分配是應納税所得額而不是利潤;

(8)部分合夥人退出涉税分析,兩種模式:

合夥企業持有股票公允價值進行分配個人,分配時時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20%,個人持有股票評價轉讓。

合夥企業約定分配股票減持收入,擬退出合夥人分配足額收益,然後合夥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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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資訊|私募股權基金的退出之路

設立、搭建、退出,私募基金全週期實務詳解

國浩上海辦公室合夥人,鄒律師 ALB《亞洲商務律師》2015 年度客户首選中國 20 律師之一,錢伯斯律師榜推薦受業界認可投資基金律師之一。

專注於基金設立及運作、結構化融資、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併購重組領域,提供管理人登記、基金募集設立、基金合規運作、盡職調查、股權債權投資、IPO法律服務,領域涉及銀行、信託、證券、保險、房地產、教育、生物醫藥、TMT 。

鄒律師服務機構包括諾亞財富、歌斐資產、鉅澎資產、晨興資本、盈科創新資本、優勢資本,參與上述機構設立上百隻支投資基金工作。為中信證券、海通證券、東方證券、匯添富基金、嘉實基金、財通基金、中信信託、上海國際信託、華潤信託、中航信託、紫金信託金融機構提供了上百個項目投資、併購和金融工具專項法律服務。

國浩上海辦公室合夥人,張澤傳律師事律師業務17年,專注於重組上市、投資併購、地產法律業務。

基金設立合規領域,為股權投資基金提供結構設計、文件起草、交割支持、基金備案及後續法律服務,為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供結構設計、法律意見書出具及後續法律服務。

註冊税務師、註冊會計師、英國財務會計師(AFA),泰州市企業上市輔導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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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爭議解決:契約型基金清算退出四問(下)

基金爭議解決:契約型基金清算退出四問(上)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7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生技股藥華醫藥今天送件申請股票上市;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管「新光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新光R1),11月29日起終止上市。

證交所發布新聞稿表示,藥華醫藥今天送件申請股票上市,為今年第17家申請股票上市台灣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98億元,主要產品新藥開發,2022年税前損18.41億元,每股税後損4.84元。

股權投資基金法律風險,指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造成經濟糾紛和涉訴企業帶來潛在或己發生經濟損失。法律風險原因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違約、侵權、怠於行使公司法律權利。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投資做法律可行性論證。潛在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包括兩類,一是股權投資,一是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開募集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它股票“公開發行”;後者是指開募集資金投資於證券二級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公開發行“基金”(如開放式基金)。我國《合夥企業法》於2007年6月1日實施前,“證券投資基金”於它並存在一個合法實體,其法律地位是不明,但於股權投資基金這樣一種以開方式投資於企業股權投資方式是完全合法。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明確表示,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現有民事、公司和證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約束其法律關係,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確無疑。客觀上講,“股權投資基金”“私”字,確給人一種非法或遊走法律邊緣感覺,但事實上,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公開市場之外進行募集資金行為,並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並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援。前些年關於基金坐莊炒作新聞報導,使人們基金有了一個最初認識,但並明白這裏“基金”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而非“股權投資基金”,關於這二者區別我們要股權投資基金迎來發展機遇初應十分明確。於國內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但目前法規規範,吸引客户,大多地下基金對客户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這種既非合夥非投資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得到法律保障。

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之間簽定管理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不受法律保護條款。此外,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商業秘密保護可能帶來法律風險。股權投資基金目標企業談判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訂立,這是確定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雙方權利義務基本法律檔案。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風險:締約不能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涉及技術成果商業秘密保密法律風險;三是締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屬於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法律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託計劃形成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投資公司名義出現、與股權基金運作方式投資機構,而這種股權投資基金處於監管法律缺失狀態。雖然我國基金運作現有法律並衝突,但實施過程中缺乏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投資者缺乏統一觀點和做法,部分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倒操作侵權違約或者違背管理人義務行為,這侵害投資者利益。

股權投資基金選擇項目如果看中是目標企業核心技術,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4.公司知識產權註冊證檔案,包括知識產權國內註冊證、省註冊證明和國外註冊證;

9.國內或國外拒絕註冊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