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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成都嚴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決策錯誤終身追責 |大唐集團整改 |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7 |

11 月 3, 2022 公司

兩個月來,集團公司黨組對反饋問題不遮掩、不回避,逐個問題深入研究、逐項措施狠抓落實。截至8月18日,58項整改任務,40個已經徹底整改,其他18個問題也均取得階段性成果。巡視期間及巡視意見反饋后,通過問題整改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7.11億元,通過強化管控可促進2015年增收節支9.26億元﹔累計制定修訂制度118個,正在制定65個﹔共給予黨政紀處分42人。

(一)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全面規范項目投資管理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一是對四川分公司在收購和建設天全河流域水電站過程中,執行合同違規,投資嚴重超概等問題強化了問責,決定給予6名相關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二是對湖南分公司收購僑海公司、海神集團錫東能源公司過程中,未經批准廢止原協議、簽訂新協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問題,決定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

2.採取有效措施把損失減至最小。一是加大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力度。目前,通過優化或重組轉讓等方式清理處置118項,佔項目總數的38.26%。二是加強煤化工項目治理,成立了煤化工項目領導小組和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煤化工專家委員會,大力開展技術攻關,各項目運行情況顯著改善。三是抓好西南小水電清理處置工作。66個小水電項目預計2015年內基本完成清理處置,個別復雜項目力爭2016年完成。四是成立了追繳工作領導小組,加大欠款追繳力度。五是深化項目優化設計和優化運行工作,著力解決超概和效益不高的問題。

3.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投資決策程序。一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完善了問責機制,強化了過程監督。二是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審核、專業論証和風險評估,做到關口前移。三是修訂項目管理制度流程,明確項目推進階段不同人員的責任。四是提高項目后評價質量和深度,建立並購項目嚴肅追責機制。

(二)嚴格規范物資採購及招投標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1.嚴肅處理責任人員。一是克旗煤制氣公司彩鋼板採購中,圍標串標、以次充好。決定給予10名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二是潮州發電公司二期工程採購電纜橋架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多支付貨款。決定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停職處理,催繳欠款。

2.採取有效措施,增強管控能力。一是推進燃料集中採購,建立燃料採購競價平台,推行陽光採購,實現了下水及陸路市場煤上線競價。二是建設燃料調度中心,實現了燃料採購等入廠前業務的統一監管。三是優化完善“兩級集中、三級管理”採購管控體系,加強物資採購過程管控能力。根據標的額分別實行一、二級集中管控。零星採購在集團電子商務平台陽光採購。

3.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招標程序。一是下發文件規范二級統一招標。二是加快標准化工作,商務上減少個性化需求,技術上減少設備品種型號,擴大集中採購范圍。三是下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修訂了《採購招標現場管理標准》和《採購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等4個工作規則,推進招標現場標准化和規范化管理。四是建立採購監督檢查制度,對違法違規及時發現,追究責任。

(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規范薪酬待遇管理

1.嚴肅處理相關人員。一是針對4家二級公司超發獎金等問題,決定給予4名相關負責人相應黨政紀處分,扣減年度獎勵並退回全部違規所得。二是雲南分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務接待管理混亂。決定給予5名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三是浙江分公司總經理配偶在下屬企業借調,無崗位、不坐班,領取高額薪酬。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免職處理。四是廣西分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務管理制度,濫發薪酬。決定給予6名相關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

2.全額清退超發獎金,加強薪酬分配管控。一是有關分子公司超發獎金已全部退還。多經企業為主業職工發放獎金已全部停止。二是制定進一步嚴格執行薪酬制度、嚴肅收入分配紀律的若干規定,劃定紅線、標定禁區。三是完善責任追究問責制度,對超發工資、隱瞞造假等違規行為將嚴格追責,嚴肅處理,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四是嚴格執行國資委有關通知精神和薪酬制度,並納入審計、巡視、監察范圍。五是修訂印發了《受處理領導人員經濟處罰規定》,嚴格落實相關受處理人員經濟處罰措施。

3.嚴肅財經紀律,重點規范成本費用管理。一是根據國資委有關管理辦法,制定了集團公司負責人、總部及二級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明確了業務招待標准及預算、審批、報銷、監督等管理要求。二是修訂完善成本標准,建立成本標准體系,嚴控成本開支。深化對標、深挖潛力、降本增效。三是開展財務會計工作大檢查和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治理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退、還、扣等方式立即糾正。

(四)規范多經企業及股權管理,堅決斬斷利益輸送鏈條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對7家基層企業違規集資成立了8家職工持股企業進行了責任追究,相關負責人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等相應黨政紀處分。

2.全面規范多經企業和股權管理。一是將粉煤灰銷售收入收回主業。已將火電企業粉煤灰渣的銷售權全部收回主業,銷售收入納入主業財務統一管理。二是堅決清理職工持股。完成了主業職工退股和清理干部兼職工作,關停注銷了78家職工持股企業,其他單位均能在年底完成注銷工作。三是全力催繳小股東資本金。呼和浩特熱電公司、潮州發電公司、李仙江水電公司注資或股權調整方案均已落實。四是修訂了《公司章程及出資協議管理辦法》,加強資本金管理,對小股東特別是民企股東資本金到位情況加以嚴格約束。

(五)嚴格規范企業並購管理,堅決糾正利用並購向民企輸送利益問題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深圳寶昌燃氣項目、寶利煤礦項目收購中,審核把關不嚴,形成損失風險。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扣發年度獎勵,停職追款。目前已累計收回資金2.17億元。

2.切實加強企業並購管理。一是加強並購管理制度建設,對相關制度補充完善了追責條款。二是加強並購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証,充分分析項目技術、經濟可行性及存在風險、競爭能力,將投資預期風險降到最低。三是加強過程監管,規范盡職調查管理,堅決糾正盡職調查走過場的情況。四是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加強參股公司管理。

(六)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杜絕違規為民企提供資金問題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違規向民企支付購煤預付款、套取貸款等造成重大損失風險,相關責任人已經停職追款。決定分別給予該公司原董事長、原總經理及現任總經理行政撤職、停職等處理,責成繼續追款﹔解聘相關業務負責人並移送司法機關。

2.成立清欠工作組,全力追款。成立了燃料公司清欠領導小組,下設電煤清欠工作組和非電煤兩個清欠工作組專門負責清欠工作。目前,非電煤應收款已完成清欠25269.4萬元。

3.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一是完善預算考核機制,發揮預算考核的效益導向作用,將預算與資金調度系統相集成,通過資金控制實現預算的在線監控,確保剛性控制。二是完善資金業務程序和流程,明確責任、規范管理。三是制定了《關於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資金風險管控的若干規定》,加強基建投資管理、並購重組管理、投融資管理等生產經營全過程資金管控。

(七)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

1.認真落實黨組(黨委)主體責任。一是選優配強了分子公司黨組書記,基本配齊了專職紀檢組長。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對284名企業黨委書記進行了集中培訓。二是制定修訂了《黨組議事規則》、《督查督辦工作實施細則》,確保中央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三是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巡視工作條例》,編發了配套使用手冊,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四是加大違規違紀問題處置力度,結合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內部巡視發現的問題,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2.認真落實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一是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加強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監督和問責﹔各分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進行細化,制定了各單位的兩個責任實施辦法。二是深化紀檢監察機構“三轉”,採取基層檢查、約談督促的方式,指導二、三級企業紀檢組、紀委強化“三轉”,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三是加強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履職能力建設和工作業績考核,每半年對各分子公司監督執紀情況、信訪件處置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監督不力、執紀偏軟的紀檢干部進行問責。四是按照中央巡視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內部巡視工作,力爭兩年實現所有分子公司全覆蓋。

3.加大案件查辦和紀律審查力度。一是對信訪舉報件進行梳理並分類處置,分級負責、加強督辦。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已全部辦結,給予停職或免職處理11人,給予誡勉談話、警示談話等其他組織處理26人。二是規范問題線索管理,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加強約談、問責和案件督辦力度,發揮好合力,有案必查、有貪必肅。

4.切實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一是充實專項監督工作力量。成立巡視工作辦公室,選優配強了巡視監督力量。二是嚴格執行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標准,二級單位紀檢監察專職人員全部配備到位。三是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培訓,組織開展了6期業務培訓,特別是加強了案件查辦人員的培訓。

5.鞏固“四風”突出問題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大文風會風整治力度。一是結合集團公司信息化整合和建設工作,進一步整合升級集團公司系統的統一公文處理平台,完善公文處理機制,嚴控總部部門發文數量。二是完善會議事前審批制度,嚴肅會議計劃執行的剛性,精簡會議數量及規模,從嚴控制會議經費支出。

(八)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落實正確用人導向

1.統籌規劃干部隊伍建設。一是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系統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及其配套制度。二是全面落實好干部標准,突出重品德、重業績、重基層、重公論的“四重”導向。三是啟動領導班子分析研判工作,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企業班子結構優化建設方案。四是根據行業特點和干部隊伍實際,實行干部分級管理、分類培養、有序接替。

2.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一是修訂完善了《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全面細化和規范了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選人用人工作程序。二是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性,強調問題導向、規則先行,避免因人設崗、先入為主、隨意提拔等問題。三是規范完善“四重八看”考察方法,突出日常考察和任前考察兩個方面,對考察人選進行嚴格“體檢”。

3.加快年輕干部培養選拔。一是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意見》,明確加快年輕干部培養使用的八項具體措施。二是實施干部隊伍年齡結構調整強制措施,改進干部隊伍年齡結構。三是加大年輕干部培訓力度,構建了分層分類培訓體系。四是加強干部交流培養和實踐鍛煉,建立了基層到總部、總部到基層和各企業間干部挂職挂崗鍛煉工作機制。

4.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整改。一是重新修訂了二、三級企業機構編制標准和定員標准,啟動了大部制改革和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等改革工作。二是開展對系統各企業干部配備情況的專項檢查,徹底整頓超職數配備干部、利用臨時籌建機構提拔干部等問題。三是嚴格控制籌建機構干部職數,嚴格防止利用臨時、籌建機構提拔干部。

5.加大干部監督工作力度。一是探索建立領導人員履職記實制度,制定了《領導人員履職檔案管理辦法》,副處級及以上領導人員“一人一檔”,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資料。二是健全完善干部任前審核機制,建立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廉政背書制度。三是加強干部監督日常工作,設立干部監督處、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四是開展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著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九)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增強集團管控能力

1.切實加強戰略引導和規劃引領。重新制訂了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綱要,明確企業發展願景和目標,確定了“集團化管控、專業化運營”管理模式,明確集團總部職能定位,進一步理清了集團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層企業責任分工和管理界面。按照效益優先、結構優化、科技引領、低碳發展等原則,開展了“十三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兩個月來,集團公司黨組對反饋問題不遮掩、不回避,逐個問題深入研究、逐項措施狠抓落實。截至8月18日,58項整改任務,40個已經徹底整改,其他18個問題也均取得階段性成果。巡視期間及巡視意見反饋后,通過問題整改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7.11億元,通過強化管控可促進2015年增收節支9.26億元﹔累計制定修訂制度118個,正在制定65個﹔共給予黨政紀處分42人。

(一)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全面規范項目投資管理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一是對四川分公司在收購和建設天全河流域水電站過程中,執行合同違規,投資嚴重超概等問題強化了問責,決定給予6名相關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二是對湖南分公司收購僑海公司、海神集團錫東能源公司過程中,未經批准廢止原協議、簽訂新協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問題,決定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

2.採取有效措施把損失減至最小。一是加大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力度。目前,通過優化或重組轉讓等方式清理處置118項,佔項目總數的38.26%。二是加強煤化工項目治理,成立了煤化工項目領導小組和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煤化工專家委員會,大力開展技術攻關,各項目運行情況顯著改善。三是抓好西南小水電清理處置工作。66個小水電項目預計2015年內基本完成清理處置,個別復雜項目力爭2016年完成。四是成立了追繳工作領導小組,加大欠款追繳力度。五是深化項目優化設計和優化運行工作,著力解決超概和效益不高的問題。

3.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投資決策程序。一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完善了問責機制,強化了過程監督。二是嚴格執行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審核、專業論証和風險評估,做到關口前移。三是修訂項目管理制度流程,明確項目推進階段不同人員的責任。四是提高項目后評價質量和深度,建立並購項目嚴肅追責機制。

(二)嚴格規范物資採購及招投標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1.嚴肅處理責任人員。一是克旗煤制氣公司彩鋼板採購中,圍標串標、以次充好。決定給予10名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二是潮州發電公司二期工程採購電纜橋架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多支付貨款。決定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停職處理,催繳欠款。

2.採取有效措施,增強管控能力。一是推進燃料集中採購,建立燃料採購競價平台,推行陽光採購,實現了下水及陸路市場煤上線競價。二是建設燃料調度中心,實現了燃料採購等入廠前業務的統一監管。三是優化完善“兩級集中、三級管理”採購管控體系,加強物資採購過程管控能力。根據標的額分別實行一、二級集中管控。零星採購在集團電子商務平台陽光採購。

3.健全相關制度,規范招標程序。一是下發文件規范二級統一招標。二是加快標准化工作,商務上減少個性化需求,技術上減少設備品種型號,擴大集中採購范圍。三是下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修訂了《採購招標現場管理標准》和《採購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等4個工作規則,推進招標現場標准化和規范化管理。四是建立採購監督檢查制度,對違法違規及時發現,追究責任。

(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規范薪酬待遇管理

1.嚴肅處理相關人員。一是針對4家二級公司超發獎金等問題,決定給予4名相關負責人相應黨政紀處分,扣減年度獎勵並退回全部違規所得。二是雲南分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務接待管理混亂。決定給予5名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三是浙江分公司總經理配偶在下屬企業借調,無崗位、不坐班,領取高額薪酬。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免職處理。四是廣西分公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務管理制度,濫發薪酬。決定給予6名相關責任人相應黨政紀處分。

2.全額清退超發獎金,加強薪酬分配管控。一是有關分子公司超發獎金已全部退還。多經企業為主業職工發放獎金已全部停止。二是制定進一步嚴格執行薪酬制度、嚴肅收入分配紀律的若干規定,劃定紅線、標定禁區。三是完善責任追究問責制度,對超發工資、隱瞞造假等違規行為將嚴格追責,嚴肅處理,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四是嚴格執行國資委有關通知精神和薪酬制度,並納入審計、巡視、監察范圍。五是修訂印發了《受處理領導人員經濟處罰規定》,嚴格落實相關受處理人員經濟處罰措施。

3.嚴肅財經紀律,重點規范成本費用管理。一是根據國資委有關管理辦法,制定了集團公司負責人、總部及二級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明確了業務招待標准及預算、審批、報銷、監督等管理要求。二是修訂完善成本標准,建立成本標准體系,嚴控成本開支。深化對標、深挖潛力、降本增效。三是開展財務會計工作大檢查和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治理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過退、還、扣等方式立即糾正。

(四)規范多經企業及股權管理,堅決斬斷利益輸送鏈條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對7家基層企業違規集資成立了8家職工持股企業進行了責任追究,相關負責人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等相應黨政紀處分。

2.全面規范多經企業和股權管理。一是將粉煤灰銷售收入收回主業。已將火電企業粉煤灰渣的銷售權全部收回主業,銷售收入納入主業財務統一管理。二是堅決清理職工持股。完成了主業職工退股和清理干部兼職工作,關停注銷了78家職工持股企業,其他單位均能在年底完成注銷工作。三是全力催繳小股東資本金。呼和浩特熱電公司、潮州發電公司、李仙江水電公司注資或股權調整方案均已落實。四是修訂了《公司章程及出資協議管理辦法》,加強資本金管理,對小股東特別是民企股東資本金到位情況加以嚴格約束。

(五)嚴格規范企業並購管理,堅決糾正利用並購向民企輸送利益問題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深圳寶昌燃氣項目、寶利煤礦項目收購中,審核把關不嚴,形成損失風險。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扣發年度獎勵,停職追款。目前已累計收回資金2.17億元。

2.切實加強企業並購管理。一是加強並購管理制度建設,對相關制度補充完善了追責條款。二是加強並購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証,充分分析項目技術、經濟可行性及存在風險、競爭能力,將投資預期風險降到最低。三是加強過程監管,規范盡職調查管理,堅決糾正盡職調查走過場的情況。四是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加強參股公司管理。

(六)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杜絕違規為民企提供資金問題

1.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違規向民企支付購煤預付款、套取貸款等造成重大損失風險,相關責任人已經停職追款。決定分別給予該公司原董事長、原總經理及現任總經理行政撤職、停職等處理,責成繼續追款﹔解聘相關業務負責人並移送司法機關。

2.成立清欠工作組,全力追款。成立了燃料公司清欠領導小組,下設電煤清欠工作組和非電煤兩個清欠工作組專門負責清欠工作。目前,非電煤應收款已完成清欠25269.4萬元。

3.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一是完善預算考核機制,發揮預算考核的效益導向作用,將預算與資金調度系統相集成,通過資金控制實現預算的在線監控,確保剛性控制。二是完善資金業務程序和流程,明確責任、規范管理。三是制定了《關於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資金風險管控的若干規定》,加強基建投資管理、並購重組管理、投融資管理等生產經營全過程資金管控。

(七)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

1.認真落實黨組(黨委)主體責任。一是選優配強了分子公司黨組書記,基本配齊了專職紀檢組長。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對284名企業黨委書記進行了集中培訓。二是制定修訂了《黨組議事規則》、《督查督辦工作實施細則》,確保中央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三是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巡視工作條例》,編發了配套使用手冊,推進主體責任落實。四是加大違規違紀問題處置力度,結合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內部巡視發現的問題,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2.認真落實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一是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加強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監督和問責﹔各分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進行細化,制定了各單位的兩個責任實施辦法。二是深化紀檢監察機構“三轉”,採取基層檢查、約談督促的方式,指導二、三級企業紀檢組、紀委強化“三轉”,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三是加強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履職能力建設和工作業績考核,每半年對各分子公司監督執紀情況、信訪件處置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監督不力、執紀偏軟的紀檢干部進行問責。四是按照中央巡視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內部巡視工作,力爭兩年實現所有分子公司全覆蓋。

3.加大案件查辦和紀律審查力度。一是對信訪舉報件進行梳理並分類處置,分級負責、加強督辦。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已全部辦結,給予停職或免職處理11人,給予誡勉談話、警示談話等其他組織處理26人。二是規范問題線索管理,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加強約談、問責和案件督辦力度,發揮好合力,有案必查、有貪必肅。

4.切實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一是充實專項監督工作力量。成立巡視工作辦公室,選優配強了巡視監督力量。二是嚴格執行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標准,二級單位紀檢監察專職人員全部配備到位。三是加強紀檢監察業務培訓,組織開展了6期業務培訓,特別是加強了案件查辦人員的培訓。

5.鞏固“四風”突出問題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大文風會風整治力度。一是結合集團公司信息化整合和建設工作,進一步整合升級集團公司系統的統一公文處理平台,完善公文處理機制,嚴控總部部門發文數量。二是完善會議事前審批制度,嚴肅會議計劃執行的剛性,精簡會議數量及規模,從嚴控制會議經費支出。

(八)規范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落實正確用人導向

1.統籌規劃干部隊伍建設。一是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系統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及其配套制度。二是全面落實好干部標准,突出重品德、重業績、重基層、重公論的“四重”導向。三是啟動領導班子分析研判工作,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企業班子結構優化建設方案。四是根據行業特點和干部隊伍實際,實行干部分級管理、分類培養、有序接替。

2.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一是修訂完善了《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全面細化和規范了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選人用人工作程序。二是提高選人用人工作科學性,強調問題導向、規則先行,避免因人設崗、先入為主、隨意提拔等問題。三是規范完善“四重八看”考察方法,突出日常考察和任前考察兩個方面,對考察人選進行嚴格“體檢”。

3.加快年輕干部培養選拔。一是制定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意見》,明確加快年輕干部培養使用的八項具體措施。二是實施干部隊伍年齡結構調整強制措施,改進干部隊伍年齡結構。三是加大年輕干部培訓力度,構建了分層分類培訓體系。四是加強干部交流培養和實踐鍛煉,建立了基層到總部、總部到基層和各企業間干部挂職挂崗鍛煉工作機制。

4.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整改。一是重新修訂了二、三級企業機構編制標准和定員標准,啟動了大部制改革和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等改革工作。二是開展對系統各企業干部配備情況的專項檢查,徹底整頓超職數配備干部、利用臨時籌建機構提拔干部等問題。三是嚴格控制籌建機構干部職數,嚴格防止利用臨時、籌建機構提拔干部。

5.加大干部監督工作力度。一是探索建立領導人員履職記實制度,制定了《領導人員履職檔案管理辦法》,副處級及以上領導人員“一人一檔”,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資料。二是健全完善干部任前審核機制,建立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廉政背書制度。三是加強干部監督日常工作,設立干部監督處、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四是開展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著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九)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增強集團管控能力

1.切實加強戰略引導和規劃引領。重新制訂了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綱要,明確企業發展願景和目標,確定了“集團化管控、專業化運營”管理模式,明確集團總部職能定位,進一步理清了集團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層企業責任分工和管理界面。按照效益優先、結構優化、科技引領、低碳發展等原則,開展了“十三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新華社成都4月27日電(記者 許茹)記者從成都市委外宣辦了解到,成都近日進一步嚴肅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明確對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將以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等方式嚴肅追究責任,並不因崗位變動或退休而“免責”。

    為嚴肅責任追究,倒逼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成都近日正式出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規範責任追究的主體、內容及形式。其中,在追究主體責任方面,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及其他領導幹部各8種責任追究情形。比如,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上級黨委、紀委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認真落實,致使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等。

    在追究監督責任方面,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7種責任追究情形,比如: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敷衍應付、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眾反映強烈,造成不良影響的;在向同級黨委報告案件線索的同時,不及時向上級紀委報告,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等情況。

    辦法規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新華社成都4月27日電(記者 許茹)記者從成都市委外宣辦了解到,成都近日進一步嚴肅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明確對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將以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等方式嚴肅追究責任,並不因崗位變動或退休而“免責”。

    為嚴肅責任追究,倒逼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成都近日正式出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規範責任追究的主體、內容及形式。其中,在追究主體責任方面,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及其他領導幹部各8種責任追究情形。比如,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上級黨委、紀委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認真落實,致使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等。

    在追究監督責任方面,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7種責任追究情形,比如: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中,敷衍應付、搞形式、走過場,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眾反映強烈,造成不良影響的;在向同級黨委報告案件線索的同時,不及時向上級紀委報告,甚至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等情況。

    辦法規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