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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坤生物農業有限公司怎麼樣】澳坤生物2016年年度存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罚30万 |澳坤生物违法实控人李学功遭罚主办券商为东方花旗 |公司命悬一线 |

11 月 3, 2022 公司

9月13日,山西A股上市公司山西焦化公告称,因采取实施非采暖季限产措施,公司将因此或减少10亿元收入,此举也间接反映出临汾市2018年环保停产限产大幕已然拉开,当然“威力”也很立竿见影,对诸如山西焦化这类上市公司影响如此,而对规模稍小的企业甚至有生存之危,而临汾新三板第一股——澳坤生物便是其中之一。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山西澳坤生物近日因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半年报而被强制停牌,再考虑到此前刚刚宣布拟终止挂牌,所以不出意外在挂牌新三板3年之后,“澳坤生物”将会黯然“退场”。

曾受三大创投追捧的山西龙头农企

资料显示,澳坤生物由现实控人李学功于2004年牵头成立,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东芦村工业园,起初公司主营业务为杏鲍菇的种植及销售,直到2012年公司开展有机肥业务之后,澳坤生物形成了以杏鲍菇及有机肥生产为主的业务格局,并迅速成长为山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虽然这两个业务板块行业壁垒并不高,但是在当时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加之公司的成本优势,澳坤生物的主营业绩得以快速增长,财务数据显示,澳坤生物2012年-201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707万元、8951万元、1.25亿元,实现净利润2218万元、3097万元、4467万元,所以无论是整体业绩规模还是综合利润率均颇为不俗。

而伴随着公司快速增长,澳坤生物也频频进行增资扩股,并迎来了对公司发展影响颇深的重要机构股东:

2011年10月,澳坤生物获得了自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笔增资,九鼎系旗下的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和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合计斥资6500万元,获得澳坤生物当时40%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从后期披露的公告显示,当时李学功父子与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约定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者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没有挂牌上市,九鼎有权要求李学功父子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而从当时澳坤生物的业绩增长来看,此份对赌协议也并非条件苛刻。

2012年7月,原山西经贸集团旗下的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及子公司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斥资500万元,获得了澳坤生物当时2.7%的股权。

之后,深圳国资深创投及旗下的山西红土创投和深圳红土生物创投三家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进行了两次增资,合计斥资4500万元,获得了澳坤生物当时16.5%的股权。

在完成上述几笔重要增资之后,紧随其后的2014年6月,澳坤生物立即便进行了股份改制,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8000万元,至此李学功父子合计持股52.81%,九鼎系持股28.43%,山西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合计持股2.25%,深创投合计持股16.51%。

就这样,公司成立十年之际,澳坤生物相继引进九鼎系、深创投和山西创投三大创投入股,背负对赌协议的压力下加速进入资本市场便是必然之举,第一站便是当时已开始“起势”的新三板。

迅速“折戟”新三板

2015年1月,厚载三大创投资本希望的澳坤生物如愿挂牌,成为山西第五家、临汾市第一家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公司短时间内连发两次定增,包括中信证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等机构皆参与,可谓风光一时。当年公司业绩也算理想,全年实现营收1.58亿元,净利润5172万元,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这样的业绩对于一家农企可谓难能可贵,趁势进军A股市场也是有希望的,如今看来这一年也是澳坤生物完成与九鼎系对赌协议最后的机会。

而在业绩和上市双重压力之下,澳坤生物似乎亦无暇顾忌杏鲍菇和有机化肥两大主营产品行业壁垒低、负面影响逐渐增大的现状,迟迟未找到有效的转型举措。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首当其冲便是杏鲍菇,随着市场价格明显下滑,受此影响,2016年澳坤生物仅实现营收1.10亿元,净利润也仅为2134万元,之前连续飘红的业绩也就此戛然而止,如此大幅度下滑,对于公司进军A股无疑是致命的,实控人李学功父子对赌也因此正式宣告失败。

屋漏偏逢连阴雨,在经历2016年业绩大幅下滑后,2017年初此时已压力山大的澳坤生物竟决定投资4000万元用于光伏板组件的采购,在公司资金链已然比较紧张的情况,公司这招病急乱投医没有获得意外之喜,由于光伏项目未达到当地政府的发电并网要求,该项目被迫中止,而合作方也无力偿还投资款,也就是这笔投资等于打了水漂,这也让本就入不敷出的公司现金流更加紧张,直接影响到公司相关借款和租金的偿还并导致最终逾期。

而这一年最坏的消息当属于2017年9月,澳坤生物突然宣布公司主营产品杏鲍菇暂时停产,主因除了市场不景气外,最主要的便是由于去年来势汹涌的“煤改气运动”等因素导致生产成本直线增加,且改扩建计划也因环保因素进展不力,所以无奈停产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主打产品,至今仍没有实现复产。

雪上加霜的是,公司另一主营有机肥业务与此同时市场环境也急剧恶化,就这样除了后期开拓的有机苹果之外,澳坤生物杏鲍菇和有机肥业务两大主营产品全部荣光不再,澳坤生物的业绩自然“一落千丈”,2017年实现营收7345万元,而净利润亏损高达7174万元,导致多年来首现亏损,作为公司主办券商的东方花旗证券连发8条提示直陈澳坤生物经营风险,另外公司股票也从2015年挂牌时7元左右的价格一路阴跌至不到1元,当初入股且未退场的投资机构损失惨重。

9月13日,山西A股上市公司山西焦化公告称,因采取实施非采暖季限产措施,公司将因此或减少10亿元收入,此举也间接反映出临汾市2018年环保停产限产大幕已然拉开,当然“威力”也很立竿见影,对诸如山西焦化这类上市公司影响如此,而对规模稍小的企业甚至有生存之危,而临汾新三板第一股——澳坤生物便是其中之一。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山西澳坤生物近日因无法按时披露2018年半年报而被强制停牌,再考虑到此前刚刚宣布拟终止挂牌,所以不出意外在挂牌新三板3年之后,“澳坤生物”将会黯然“退场”。

曾受三大创投追捧的山西龙头农企

资料显示,澳坤生物由现实控人李学功于2004年牵头成立,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东芦村工业园,起初公司主营业务为杏鲍菇的种植及销售,直到2012年公司开展有机肥业务之后,澳坤生物形成了以杏鲍菇及有机肥生产为主的业务格局,并迅速成长为山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虽然这两个业务板块行业壁垒并不高,但是在当时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下,加之公司的成本优势,澳坤生物的主营业绩得以快速增长,财务数据显示,澳坤生物2012年-201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707万元、8951万元、1.25亿元,实现净利润2218万元、3097万元、4467万元,所以无论是整体业绩规模还是综合利润率均颇为不俗。

而伴随着公司快速增长,澳坤生物也频频进行增资扩股,并迎来了对公司发展影响颇深的重要机构股东:

2011年10月,澳坤生物获得了自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笔增资,九鼎系旗下的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和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合计斥资6500万元,获得澳坤生物当时40%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从后期披露的公告显示,当时李学功父子与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约定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者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没有挂牌上市,九鼎有权要求李学功父子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而从当时澳坤生物的业绩增长来看,此份对赌协议也并非条件苛刻。

2012年7月,原山西经贸集团旗下的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及子公司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斥资500万元,获得了澳坤生物当时2.7%的股权。

之后,深圳国资深创投及旗下的山西红土创投和深圳红土生物创投三家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5月进行了两次增资,合计斥资4500万元,获得了澳坤生物当时16.5%的股权。

在完成上述几笔重要增资之后,紧随其后的2014年6月,澳坤生物立即便进行了股份改制,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8000万元,至此李学功父子合计持股52.81%,九鼎系持股28.43%,山西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合计持股2.25%,深创投合计持股16.51%。

就这样,公司成立十年之际,澳坤生物相继引进九鼎系、深创投和山西创投三大创投入股,背负对赌协议的压力下加速进入资本市场便是必然之举,第一站便是当时已开始“起势”的新三板。

迅速“折戟”新三板

2015年1月,厚载三大创投资本希望的澳坤生物如愿挂牌,成为山西第五家、临汾市第一家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公司短时间内连发两次定增,包括中信证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等机构皆参与,可谓风光一时。当年公司业绩也算理想,全年实现营收1.58亿元,净利润5172万元,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这样的业绩对于一家农企可谓难能可贵,趁势进军A股市场也是有希望的,如今看来这一年也是澳坤生物完成与九鼎系对赌协议最后的机会。

而在业绩和上市双重压力之下,澳坤生物似乎亦无暇顾忌杏鲍菇和有机化肥两大主营产品行业壁垒低、负面影响逐渐增大的现状,迟迟未找到有效的转型举措。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首当其冲便是杏鲍菇,随着市场价格明显下滑,受此影响,2016年澳坤生物仅实现营收1.10亿元,净利润也仅为2134万元,之前连续飘红的业绩也就此戛然而止,如此大幅度下滑,对于公司进军A股无疑是致命的,实控人李学功父子对赌也因此正式宣告失败。

屋漏偏逢连阴雨,在经历2016年业绩大幅下滑后,2017年初此时已压力山大的澳坤生物竟决定投资4000万元用于光伏板组件的采购,在公司资金链已然比较紧张的情况,公司这招病急乱投医没有获得意外之喜,由于光伏项目未达到当地政府的发电并网要求,该项目被迫中止,而合作方也无力偿还投资款,也就是这笔投资等于打了水漂,这也让本就入不敷出的公司现金流更加紧张,直接影响到公司相关借款和租金的偿还并导致最终逾期。

而这一年最坏的消息当属于2017年9月,澳坤生物突然宣布公司主营产品杏鲍菇暂时停产,主因除了市场不景气外,最主要的便是由于去年来势汹涌的“煤改气运动”等因素导致生产成本直线增加,且改扩建计划也因环保因素进展不力,所以无奈停产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主打产品,至今仍没有实现复产。

雪上加霜的是,公司另一主营有机肥业务与此同时市场环境也急剧恶化,就这样除了后期开拓的有机苹果之外,澳坤生物杏鲍菇和有机肥业务两大主营产品全部荣光不再,澳坤生物的业绩自然“一落千丈”,2017年实现营收7345万元,而净利润亏损高达7174万元,导致多年来首现亏损,作为公司主办券商的东方花旗证券连发8条提示直陈澳坤生物经营风险,另外公司股票也从2015年挂牌时7元左右的价格一路阴跌至不到1元,当初入股且未退场的投资机构损失惨重。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显示,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生物”,831836)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澳坤生物对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吉县苹果”)应收账款为3712万元;对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襄汾众鑫”)应收账款为2300万元。经澳坤生物董事长李学功与总经理李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商议,筹措4000万元冲抵以上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上述两家客户于2016年12月30日共收到4000万元资金并于当日转入澳坤生物,分别用以冲抵对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以及对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2300万元。

  2017年1月3日,澳坤生物将该笔40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款转入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澳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科技”);澳坤科技将该笔资金作为投资款于当日转入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澳电力”);随后,正澳电力又于当日将资金全部转出。2018年10月31日,澳坤生物发布公告,对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情况进行更正,其中,调增应收账款4000万元,补提坏账准备800万元,调减当期净利润800万元。

  综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认定澳坤生物通过外部借款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在2016年年末冲减应收账款4000万元,且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及关于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等存在虚假记载。

  澳坤生物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时任澳坤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学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李亮、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责令澳坤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学功、李亮、王俊兰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共计4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澳坤生物成立于2004年9月27日,注册资本9070万人民币,当事人李学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33.35%。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澳坤生物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澳坤生物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收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计4000万元。2017年1月3日,公司转账给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用于与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光伏项目。根据澳坤生物《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投资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包括10%)的,授权董事长批准”。澳坤生物上述投资事项于2016年11月28日与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约,澳坤生物2015年审计报告总资产金额为4.21亿元,因此,上述投资事项由董事长直接批准,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且未达到相关披露要求故未进行公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澳坤生物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号

  当事人: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生物),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学功,男,1954年3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亮,男,1983年1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总经理。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王俊兰,女,1968年3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国林,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陈永伟,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温植成,男,1981年2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范晓东,男,1981年1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慧,女,1978年1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连高,男,1987年10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安国辉,男,1982年9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哲,男,1982年4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范志伟,男,1980年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段文陵,男,1954年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副总经理。住址:山西省襄汾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李国林、陈永伟、温植成、范晓东、李慧、李连高、安国辉、李哲、范志伟、段文陵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均进行了陈述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李国林、陈永伟、温植成、范晓东、李慧、李连高、安国辉、李哲、范志伟、段文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澳坤生物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澳坤生物对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是3712万元;对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是2300万元。澳坤生物董事长李学功与总经理李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商议,由李学功出面,筹措4000万元冲抵以上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

  2016年12月30日,两家客户共收到上述4000万元资金并于当日转入澳坤生物。当日,澳坤生物收到后分别冲抵对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对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2300万元。

  2017年1月3日,澳坤生物将该笔40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款转入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澳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科技”)。同日,澳坤科技将该笔资金作为投资款转入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澳电力”)。同日,正澳电力又将资金全部转出。

  2018年10月31日,澳坤生物发布公告,对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情况进行更正,其中,调增应收账款4000万元,补提坏账准备800万元,调减当期净利润800万元。

  综上,澳坤生物通过外部借款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在2016年年末冲减应收账款4000万元,且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及关于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等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由相关询问笔录、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银行流水、电子回单、委托凭证、公司相关记账凭证、账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澳坤生物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对澳坤生物的违法行为,时任澳坤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学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李亮、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山西证监局对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不真实的问题已经做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相关责任人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恳请结合整改情况,减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其二,澳坤生物目前非常困难,希望能减免处罚,给公司留下生存空间。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显示,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生物”,831836)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澳坤生物对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吉县苹果”)应收账款为3712万元;对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襄汾众鑫”)应收账款为2300万元。经澳坤生物董事长李学功与总经理李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商议,筹措4000万元冲抵以上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上述两家客户于2016年12月30日共收到4000万元资金并于当日转入澳坤生物,分别用以冲抵对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以及对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2300万元。

  2017年1月3日,澳坤生物将该笔40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款转入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澳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科技”);澳坤科技将该笔资金作为投资款于当日转入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澳电力”);随后,正澳电力又于当日将资金全部转出。2018年10月31日,澳坤生物发布公告,对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情况进行更正,其中,调增应收账款4000万元,补提坏账准备800万元,调减当期净利润800万元。

  综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认定澳坤生物通过外部借款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在2016年年末冲减应收账款4000万元,且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及关于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等存在虚假记载。

  澳坤生物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时任澳坤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学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李亮、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责令澳坤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学功、李亮、王俊兰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共计4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澳坤生物成立于2004年9月27日,注册资本9070万人民币,当事人李学功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33.35%。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澳坤生物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澳坤生物于2016年12月30日分别收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计4000万元。2017年1月3日,公司转账给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000万元,用于与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光伏项目。根据澳坤生物《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投资金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包括10%)的,授权董事长批准”。澳坤生物上述投资事项于2016年11月28日与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约,澳坤生物2015年审计报告总资产金额为4.21亿元,因此,上述投资事项由董事长直接批准,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且未达到相关披露要求故未进行公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原文:

  澳坤生物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号

  当事人: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生物),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学功,男,1954年3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亮,男,1983年1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总经理。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王俊兰,女,1968年3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国林,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陈永伟,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温植成,男,1981年2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范晓东,男,1981年1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慧,女,1978年1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连高,男,1987年10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董事。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安国辉,男,1982年9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李哲,男,1982年4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范志伟,男,1980年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监事。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段文陵,男,1954年1月出生,时任澳坤生物副总经理。住址:山西省襄汾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李国林、陈永伟、温植成、范晓东、李慧、李连高、安国辉、李哲、范志伟、段文陵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上述当事人均进行了陈述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李国林、陈永伟、温植成、范晓东、李慧、李连高、安国辉、李哲、范志伟、段文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澳坤生物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澳坤生物对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是3712万元;对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是2300万元。澳坤生物董事长李学功与总经理李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商议,由李学功出面,筹措4000万元冲抵以上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

  2016年12月30日,两家客户共收到上述4000万元资金并于当日转入澳坤生物。当日,澳坤生物收到后分别冲抵对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对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2300万元。

  2017年1月3日,澳坤生物将该笔40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款转入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澳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科技”)。同日,澳坤科技将该笔资金作为投资款转入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澳电力”)。同日,正澳电力又将资金全部转出。

  2018年10月31日,澳坤生物发布公告,对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情况进行更正,其中,调增应收账款4000万元,补提坏账准备800万元,调减当期净利润800万元。

  综上,澳坤生物通过外部借款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在2016年年末冲减应收账款4000万元,且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及关于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等存在虚假记载。

  以上违法事实,由相关询问笔录、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银行流水、电子回单、委托凭证、公司相关记账凭证、账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澳坤生物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对澳坤生物的违法行为,时任澳坤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学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李亮、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山西证监局对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不真实的问题已经做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相关责任人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恳请结合整改情况,减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其二,澳坤生物目前非常困难,希望能减免处罚,给公司留下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