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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搞懂股份有限公司的5大 |公司法 |三種公司組織比較表 |

10 月 27, 2022 公司

想創業的您,是否已經規劃許久,準備要邁出創業的第一步呢?但面對公司種類的選擇,您是不是也很苦腦?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多人所登記的公司類別,而各公司類別也都有不同的法規限制。本篇守則想帶您一同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東人數限制,最後也為大家解答該如何從有限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定義差在哪?

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公司種類便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不過許多人卻對其定義不太清楚。以下將會進行兩者的定義解釋:

由二人以上股東或一個政府、法人股東所組織,並將全部資本分為股份的公司;而股東則會根據各自所認的股份,對公司負責任。

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並根據個人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的公司。

(以上公司定義參考自:公司法第二條)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點與相異點

除了在定義上有所不同,接著也會介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資型態、盈餘分配上的相同,以及在股票發行、股權轉讓、組織轉換、決策上各自的特點: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現金出資為主,有時也會出現貨幣債權出資、智慧財產出資(例如技術)、實物出資(例如土地、房屋、機器)。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得於公司章程訂明為:每年或每半年或每季分配一次。

上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義有提到,公司全部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即有票面金額,這也是市面上所稱的「股票」。相反的,因為有限公司並未將公司全部資本應分為股份,因此股東的出資僅能稱作「資本」,有限公司並不能發行股票。

承上述所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為股票,是可以在股票市場被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也是屬於自由轉讓;有限公司股東進行任何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其他全體過半數股東同意,否則不得轉讓出資於他人。

根據公司法第106條,有限公司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可以減資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限公司不得更改為獨資或合夥組織、無限公司。

相反的,目前並無法規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轉換為有限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決策由股東直接表決即可,且公司裡至少需要 1 位具股東身份的董事,最多 3 位,其任職並無限制。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決策須經由股東會、董事會,而董事會裡至少需要有 3 位董事,且其不須具備股東身份,其任職不得超過 3 年,連選可以連任。

而關於兩種公司轉讓股權的所得稅問題,分別為以下:

有限公司:如果您轉讓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後有獲利,此獲利屬於財產交易,需要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進行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此間公司並未印發股票,轉讓此公司出資額的獲利則按上述有限公司方式申報。而如果此間公司有印發股票且非上市櫃,您除了要繳納證交稅(意即股權轉讓價的千分之三),也須繳基本稅負差額,公式如下:(綜合所得額+獲利- 670 萬扣除額)× 20%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出資型態、董監事選任方式

 

除了上述介紹常見的兩種公司型態,台灣政府於 2015 年 9 月 4 日開始實施公司法新修正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也為大家簡單介紹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想創業的您,是否已經規劃許久,準備要邁出創業的第一步呢?但面對公司種類的選擇,您是不是也很苦腦?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多人所登記的公司類別,而各公司類別也都有不同的法規限制。本篇守則想帶您一同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定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東人數限制,最後也為大家解答該如何從有限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定義差在哪?

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公司種類便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不過許多人卻對其定義不太清楚。以下將會進行兩者的定義解釋:

由二人以上股東或一個政府、法人股東所組織,並將全部資本分為股份的公司;而股東則會根據各自所認的股份,對公司負責任。

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並根據個人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的公司。

(以上公司定義參考自:公司法第二條)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點與相異點

除了在定義上有所不同,接著也會介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資型態、盈餘分配上的相同,以及在股票發行、股權轉讓、組織轉換、決策上各自的特點: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以現金出資為主,有時也會出現貨幣債權出資、智慧財產出資(例如技術)、實物出資(例如土地、房屋、機器)。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得於公司章程訂明為:每年或每半年或每季分配一次。

上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義有提到,公司全部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即有票面金額,這也是市面上所稱的「股票」。相反的,因為有限公司並未將公司全部資本應分為股份,因此股東的出資僅能稱作「資本」,有限公司並不能發行股票。

承上述所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為股票,是可以在股票市場被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也是屬於自由轉讓;有限公司股東進行任何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其他全體過半數股東同意,否則不得轉讓出資於他人。

根據公司法第106條,有限公司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可以減資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限公司不得更改為獨資或合夥組織、無限公司。

相反的,目前並無法規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轉換為有限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決策由股東直接表決即可,且公司裡至少需要 1 位具股東身份的董事,最多 3 位,其任職並無限制。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決策須經由股東會、董事會,而董事會裡至少需要有 3 位董事,且其不須具備股東身份,其任職不得超過 3 年,連選可以連任。

而關於兩種公司轉讓股權的所得稅問題,分別為以下:

有限公司:如果您轉讓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後有獲利,此獲利屬於財產交易,需要併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進行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此間公司並未印發股票,轉讓此公司出資額的獲利則按上述有限公司方式申報。而如果此間公司有印發股票且非上市櫃,您除了要繳納證交稅(意即股權轉讓價的千分之三),也須繳基本稅負差額,公式如下:(綜合所得額+獲利- 670 萬扣除額)× 20%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出資型態、董監事選任方式

 

除了上述介紹常見的兩種公司型態,台灣政府於 2015 年 9 月 4 日開始實施公司法新修正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也為大家簡單介紹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