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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海外分公司】10大步驟和注意事項 |國外分公司 |公司設立分公司 |

11 月 3, 2022 公司

外國(外資)公司要到台灣設立分公司,和設立子公司在程序是完全不同,外國公司指的是其已按照其所屬國家法令成立了公司,為了拓展台灣市場,想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營運其在台灣的業務。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公司,算是外國公司的在台灣的分支機構,所以不具法人資格,但可以在台灣進行營業和買賣,稅務申報和台灣一般公司差別不大。唯一不同的是,分公司的盈餘繳了營所稅後可以匯回其本國公司,所以沒有盈餘分配和不分配的稅項。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較大差異,分公司設立不必經過投審會審查,也無須向地方政府的商業處申請,其申請設立唯一和直轄單位是經濟部商業司。以下把分公司設立分解成十個步驟,逐一列出說明。

內容目錄

Step 1、 分公司名稱預查(經濟部)

外國公司要在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先向經濟部進行公司名稱預查,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名稱要冠母公司來自的國別。例如:來自美國的分公司,分公司名字要取名「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來自香港的分公司要取名「香港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分公司中文名稱沒有一定要和母公司一樣,如果有公司已經使用就得改名,但分公司的英文名稱則要和母公司一致。分公司的經營項目沒有受到特別限制,既可經營母公司的營業項目,也能在台灣拓展新的項目。

1.避免分公司名稱已被註冊,最好按照自己的喜歡程度,順序列出三至五個分公司名稱。2.列出分公司要經營什麼項目,只要沒有特殊限制的事業都可經營,有些事業須經相關單位許可,例如旅行社、醫療器材、菸酒批發等。3.分公司在台灣的負責人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有英文姓名,建議以英文名譯音取一個中文名,因公司小章用中文名比較方便。4.準備分公司負責人和經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兩人可以是同一人。

時程:1~2 個工作天

Step 2、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及投資許可與審定(商業司)

外資公司要來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這部份需要遞交較多文件,準備細節較多。

1.填寫<外國公司登記表>兩份。2.填寫<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表>兩份。3.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4.總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有些情況文件會被要求要經過台灣駐外單位認證。5.在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授權書」,授權書須明確授權人代表是其母公司在台灣分公司之負責人。如果負責人是外國人,授權書須台灣駐外辦事處認證,須附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負責人是本國人,附身分證影本和本人聲明書,聲明書須官方單位認證。6.在台灣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授權書內容須明確授權人為分公司經理人。如果經理人是外國人,授權書須台灣駐外辦事處認證,須附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負責人是本國人,附身分證影本和本人聲明書,聲明書須官方單位認證。分公司之負責人和經理人可同為一人。7.分公司辦公室租賃契約影本,最新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8.分公司如果有陸資成份,須先經過投審會的審查通過。9.公司大小章。

時程:7~14個工作天

Step 3、到銀行開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分公司設立批准後,會收到相關公函後,要按照公函內容匯入資金。分公司負責人要到銀行以分公司的名義開設籌備處帳戶。

1.如果分公司負責人是外籍人士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2.商業司申請分公司設立公函。3.開戶須分公司負責人帶齊相關文件親自到銀行開戶。

時程:3~5小時

Step 4、匯入資金

分公司開設了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按照分公司設立時所設定的資本額匯入帳戶。

1.資金必須以外國母公司的名義一次以外幣換匯方式匯入新台幣,匯入的新台幣金額必須和設立申請書上的資本額相符。2.受款人必須是分公司籌備處帳戶。3.匯款性質須指定為「310僑外資股本投資」。

外國(外資)公司要到台灣設立分公司,和設立子公司在程序是完全不同,外國公司指的是其已按照其所屬國家法令成立了公司,為了拓展台灣市場,想在台灣設立分公司營運其在台灣的業務。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公司,算是外國公司的在台灣的分支機構,所以不具法人資格,但可以在台灣進行營業和買賣,稅務申報和台灣一般公司差別不大。唯一不同的是,分公司的盈餘繳了營所稅後可以匯回其本國公司,所以沒有盈餘分配和不分配的稅項。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較大差異,分公司設立不必經過投審會審查,也無須向地方政府的商業處申請,其申請設立唯一和直轄單位是經濟部商業司。以下把分公司設立分解成十個步驟,逐一列出說明。

內容目錄

Step 1、 分公司名稱預查(經濟部)

外國公司要在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先向經濟部進行公司名稱預查,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名稱要冠母公司來自的國別。例如:來自美國的分公司,分公司名字要取名「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來自香港的分公司要取名「香港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分公司中文名稱沒有一定要和母公司一樣,如果有公司已經使用就得改名,但分公司的英文名稱則要和母公司一致。分公司的經營項目沒有受到特別限制,既可經營母公司的營業項目,也能在台灣拓展新的項目。

1.避免分公司名稱已被註冊,最好按照自己的喜歡程度,順序列出三至五個分公司名稱。2.列出分公司要經營什麼項目,只要沒有特殊限制的事業都可經營,有些事業須經相關單位許可,例如旅行社、醫療器材、菸酒批發等。3.分公司在台灣的負責人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有英文姓名,建議以英文名譯音取一個中文名,因公司小章用中文名比較方便。4.準備分公司負責人和經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兩人可以是同一人。

時程:1~2 個工作天

Step 2、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及投資許可與審定(商業司)

外資公司要來台灣設立分公司,須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分公司設立申請,這部份需要遞交較多文件,準備細節較多。

1.填寫<外國公司登記表>兩份。2.填寫<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表>兩份。3.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4.總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有些情況文件會被要求要經過台灣駐外單位認證。5.在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授權書」,授權書須明確授權人代表是其母公司在台灣分公司之負責人。如果負責人是外國人,授權書須台灣駐外辦事處認證,須附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負責人是本國人,附身分證影本和本人聲明書,聲明書須官方單位認證。6.在台灣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授權書內容須明確授權人為分公司經理人。如果經理人是外國人,授權書須台灣駐外辦事處認證,須附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如果負責人是本國人,附身分證影本和本人聲明書,聲明書須官方單位認證。分公司之負責人和經理人可同為一人。7.分公司辦公室租賃契約影本,最新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8.分公司如果有陸資成份,須先經過投審會的審查通過。9.公司大小章。

時程:7~14個工作天

Step 3、到銀行開分公司籌備處帳戶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分公司設立批准後,會收到相關公函後,要按照公函內容匯入資金。分公司負責人要到銀行以分公司的名義開設籌備處帳戶。

1.如果分公司負責人是外籍人士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資表)。2.商業司申請分公司設立公函。3.開戶須分公司負責人帶齊相關文件親自到銀行開戶。

時程:3~5小時

Step 4、匯入資金

分公司開設了籌備處帳戶後,就可以按照分公司設立時所設定的資本額匯入帳戶。

1.資金必須以外國母公司的名義一次以外幣換匯方式匯入新台幣,匯入的新台幣金額必須和設立申請書上的資本額相符。2.受款人必須是分公司籌備處帳戶。3.匯款性質須指定為「310僑外資股本投資」。

  國外分公司是指投資者為擴大生產規模或經營範圍在東道國依法設立的,併在組織和資產上構成跨國公司不可分割的國外企業。

  國外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獨立的公司名稱與章程,其主要業務完全由母公司決定,並以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國外分公司的資產全部屬於母公司,母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國外分公司的特征

  國外分公司的特征很明顯,它不是一個獨立實體,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國外分公司雖然在東道國依法設立,並依法註冊,但它不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不能單獨承擔法律義務,和責任,跨國公司負有連帶責任。

  2、從組織結構上看,國外分公司是跨國公司的一個分部,沒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沒有獨立的資產,沒有獨立的一套財務報表制度。

  3、從經營方面來看,國外分公司沒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它是以跨國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的經營活動,在跨國公司的嚴格授權下從事經營活動。

  由於國外分公司不具有東道國當地企業的資格,本身也不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一般被東道國視為純外籍公司。鑒於此,國外分公司的設立手續都比較簡便,只要投資者向東道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經營範圍上會受到很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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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際分公司 Vs. 子公司

2019 年 9 月 19 日

閲讀需時: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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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公司正在尋找海外市場進行業務擴張,您需要問自己最重要的其中一條問題是您是要開設海外分公司或者是海外子公司。您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取決於您在新市場中看到的機會,以及您對新國家的監管和文化挑戰的興趣。

儘管無論您身在何處,一些業務挑戰都是相同的,但其他挑戰則非常特定於特定國家。貴公司可能需要回答的一些問題包括:

思考完這些問題後,您可以問自己:我們應該開設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在決定您的公司要在國外開設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時,您需要決定您的主要商業利益是什麼,您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目標是什麼,以及您將如何處理稅收和責任問題。

我們將在以下提供一個入門,但這是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差異的簡短細分。

分公司由母公司創建,以執行與母公司大致相同的業務,但位於不同的地點。一個很好的例子是美國的銀行分行。Wells Fargo、BB&T 或 TD Bank 等知名銀行在全國設有分公司,其都從事與母公司相同的業務,在此情況下,就是銀行業。

各分行最終向總部負責,向總行報告所有重要數據和資料。

在分公司中,帳戶維護可以單獨或聯合進行,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與總公司聯合進行的。

母公司將始終具有分公司的 100% 擁有權。無論分公司在美國或者在國外,分公司都不存在合夥或共同擁有權。

如果分公司涉及任何形式的訴訟或訴訟,則意味著責任延伸至母組織。因此,如果分公司無法履行其責任,則母公司將需要支付任何罰款、結算或費用。分公司沒有單獨的法律身份。

如果上級組織在國外開設分公司,並發現其正在虧損或未來盈利的機會很小,則可以關閉該分公司。

分公司負責人被稱為分公司經理。雖然他們直接負責分公司的活動,但他們接受總部的指示並向總部報告。

子公司的營運通常基於以下幾點:

子公司是控股權完全或部份由另一家公司(通常稱為控股公司)持有的實體。在這情況下,母公司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

與分公司不同,子公司不向母公司報告。相反,它向控制其的控股公司報告。

有時,子公司將開展與母公司完全相同的業務。然而,在其他時候,它可能從事與上級組織完全不同的業務。例如,如果母公司從事石油業務,則子公司可能從事零售或電信業務。

子公司不維護其在母公司的賬目。相反,它獨自負責維護帳戶。

子公司的擁有權取決於每個國家的法規。例如,在沙特阿拉伯,一家子公司可以由外國公司擁有 100%。但是,其他國家可能需要任何子公司的本地擁有權。在阿爾及利亞,外資進口企業必須至少擁有該實體 30% 的阿爾及利亞擁有權。

如果在國外的子公司涉及任何類型的訴訟,責任僅限於子公司,不涉及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於母公司的法律身份。

與虧損時關閉的分公司不同,如果子公司無法盈利或看起來無法維持盈利的未來,它通常會被出售給該外國的另一家公司。

經營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利弊是什麼?

那麼,在國外經營分公司或子公司有哪些利弊?這兩種操作都為母組織提供了不同的好處以及不同的挑戰。正如我們以上提及,最終母公司需要根據他們希望特定商業運作實現的目標在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間做出選擇。

由於分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並接受其所有指示,因此母公司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要大得多。

雖然分公司在國外時總是需要遵守一些當地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對分公司的影響有限。這意味著上級組織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分公司。

一旦母公司獲得在國外開設分公司的許可,啟動和運行它的過程就會變得更加容易和便宜。例如,分公司不必花時間談判當地的擁有權,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其間接成本包括租用辦公空間和支付員工費用。

在大多數情況下,分公司的收入將由母公司所在的公司與分公司所在的國家簽署的稅收協定處理。這些條約消除了雙重稅收。所以,如果分公司需要在國外納稅,這些稅款會計入母公司在美國的稅表。

分公司是公司將品牌擴展到國外、開拓新市場和其他地方的最簡單、最安全的方式。

由於在國外的子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這使得其更容易開展業務、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和開拓新市場。

在許多情況下,出於法律和財務原因,外國的服務提供商和銀行更願意與子公司開展業務。

子公司享有更大程度的靈活性,因為它可以向投資者、合作夥伴、僱員或風險投資家等第三方發行或轉讓股份。由於子公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它也可以發行公開股票或債券。

雖然分公司的業務基本上與其母公司類似,但子公司可以在國外探索新的經濟現實。因此,雖然零售組織的分公司主要堅持零售,但子公司可能有興趣在同一國家開拓醫藥市場。

在另一個國家開設外國子公司的母公司通常能夠利用該國的勞動力和製造成本。

由於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律身份,它為母公司的股東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護,如果子公司陷入債務或遇到法律問題,他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有哪些問題?

雖然這些看似誘人的激勵措施,但開設海外分公司或外國子公司也面臨著挑戰和問題。雖然在一些國家開設分公司或子公司相對簡單,但其他國家的法律要求和勞動法很複雜,可能會大大延遲母公司進入新市場的願望。

由於分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僅限於母公司的活動,這使得擴展到其他潛在盈利領域變得更加困難。

與子公司不同,母公司對分公司有義務支付的任何債務、罰款或法律和解承擔 100% 責任。這也使母公司的股東面臨風險。

根據外國的勞動法,從美國引進工人到外國工作通常會更加困難。簽證要求和工作許可證通常很難獲得,而且由於配額限制,分公司可能只允許僱用一定數量的外國工人。

正如我們以上所提及,分公司通常只需要辦公空間。另一方面,子公司可能需要生產設施並面臨更複雜的法律問題,例如當地擁有權和子公司如何徵稅。在考慮開設子公司時,母公司進行財務盡職調查很重要。

雖然分公司面臨一些相同的問題,因為其主要由東道國的上級機構控制,但這些問題並不那麼棘手。但是,子公司僅在外國營運。這意味著任何希望開設子公司的母公司都必須仔細研究該國的文化、政治和監管環境。這實際上是強而有力的論據,支持在子公司中擁有一定比例的本地擁有權。居住在國外的擁有者可以幫助上級組織更好地了解該國的運作方式。

如果一個分公司被證明很麻煩,上級組織可以將其關閉。如果證明子公司在利潤或收入方面存在問題,則涉及到更複雜的法律和財務問題。通常,虧損的子公司會被出售給外國的另一家公司,這可能會導致複雜且成本高昂的法律和財務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