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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總公司屬於哪個管】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铁路局是行政单位吗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

11 月 3, 2022 公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英語: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 Ltd.),简称中国铁路(英語:China Railway),亦简称国铁集团,是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客货运输服务的中央管理国有企业[註 2],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7]。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8日,其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8]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现由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2022年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铁路里程超14萬公里,职工總數超200万人。

目录

沿革[编辑]

1949年10月1日,根据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撤销中央军委铁道部,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9]。铁道部成立初期设22个部、局、室、处,铁道部机关职工2034人[9]。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9]。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铁道部一度被造反派夺权。1967年1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铁道部临时业务监督小组,处理铁道部日常工作。同年5月31日,铁道部实施军管,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政工组、生产组、后勤组、办事组[9]。

1970年6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交通部内设政工组、运输组、办事组、计划基建组[9]。

1975年,经中央批准,恢复独立建制,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设办公室、运输局、机车车辆局、工电局、工业局、基建局、计划统计局、物资局、财务局、人事局、公安局、外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共14个内设机构[9]。1982年底,铁道部内设机构扩编为21个,即办公厅和18个局、3个办公室。

1983年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移交铁道部,转为企业编制[9]。198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保留铁道部,将铁道部内设机构调整为24个,即办公厅、11个司、6个局、6个政工机构和老干部局[9]。同时由监察部、审计署派驻监察、审计机构[9]。

1993年,国务院决定将铁道部内设机构缩减为22个,部机关设置办公厅、10个司、6个局、5个政工机构和离退休干部局[9]。1998年,国务院宣布逐步实施铁路政企分开,明确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9]。铁道部内设机构精简为16个,即办公厅、9个司、2个局、4个政工机构和离退休干部局[9]。

2012年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建议国务院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提及:(一)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二)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10]。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11]。同日,国务院批复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函〔2013〕47号),注册资金10360亿元人民币,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新公司,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权益作为新公司的国有资本[8]。同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以财政部为出资人,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正式被任命为首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12]。

2013年3月17日,原铁道部大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牌子被摘下,“中国铁路总公司”牌子挂出于同处[13]。盛光祖任首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12]。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设办公厅(党组办公室)、改革与法律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党组组织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信息化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审计和考核局、宣传部、监察局(党组纪检组)、运输局(设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价格管理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铁道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21个内设机构。

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始实施铁路局公司制改革。根据铁总的计划,2017年11月底前,各铁路局依法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15]。

2018年12月5日,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告显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工商登记核准[16]。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铁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双重领导调整为公安部领导[17]。2019年2月27日,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撤销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系统不再实行双重领导,铁路公安队伍由公安部垂直管理领导[18]。

2019年1月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召开工作会议,会上透露铁总将加快推动股份制改造[19]。

2019年6月18日,改制后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为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国铁集团(文件中仍称铁路总公司)主管的中国蒸汽机车协会、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地方铁路协会与国铁集团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21][22]。

职责[编辑]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13]。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下列职责[8]: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英語: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 Ltd.),简称中国铁路(英語:China Railway),亦简称国铁集团,是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客货运输服务的中央管理国有企业[註 2],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7]。

國務院

中共中央

中央军委

测绘机构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8日,其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8]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现由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2022年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铁路里程超14萬公里,职工總數超200万人。

目录

沿革编辑

1949年10月1日,根据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撤销中央军委铁道部,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9]。铁道部成立初期设22个部、局、室、处,铁道部机关职工2034人[9]。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9]。

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铁道部一度被造反派夺权。1967年1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铁道部临时业务监督小组,处理铁道部日常工作。同年5月31日,铁道部实施军管,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政工组、生产组、后勤组、办事组[9]。

1970年6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交通部内设政工组、运输组、办事组、计划基建组[9]。

1975年,经中央批准,恢复独立建制,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设办公室、运输局、机车车辆局、工电局、工业局、基建局、计划统计局、物资局、财务局、人事局、公安局、外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共14个内设机构[9]。1982年底,铁道部内设机构扩编为21个,即办公厅和18个局、3个办公室。

1983年10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移交铁道部,转为企业编制[9]。198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保留铁道部,将铁道部内设机构调整为24个,即办公厅、11个司、6个局、6个政工机构和老干部局[9]。同时由监察部、审计署派驻监察、审计机构[9]。

1993年,国务院决定将铁道部内设机构缩减为22个,部机关设置办公厅、10个司、6个局、5个政工机构和离退休干部局[9]。1998年,国务院宣布逐步实施铁路政企分开,明确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9]。铁道部内设机构精简为16个,即办公厅、9个司、2个局、4个政工机构和离退休干部局[9]。

2012年3月10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建议国务院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提及:(一)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二)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10]。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11]。同日,国务院批复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函〔2013〕47号),注册资金10360亿元人民币,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新公司,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权益作为新公司的国有资本[8]。同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以财政部为出资人,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正式被任命为首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12]。

2013年3月17日,原铁道部大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牌子被摘下,“中国铁路总公司”牌子挂出于同处[13]。盛光祖任首任总经理兼党组书记[12]。

改革后,中国铁路总公司设办公厅(党组办公室)、改革与法律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党组组织部)、劳动和卫生部、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信息化部、建设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审计和考核局、宣传部、监察局(党组纪检组)、运输局(设综合部、营运部、调度部、机务部、车辆部、供电部、工务部、电务部、价格管理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铁道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21个内设机构。

2017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始实施铁路局公司制改革。根据铁总的计划,2017年11月底前,各铁路局依法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15]。

2018年12月5日,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告显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新名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工商登记核准[16]。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铁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双重领导调整为公安部领导[17]。2019年2月27日,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组建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撤销铁路公安局,铁路公安系统不再实行双重领导,铁路公安队伍由公安部垂直管理领导[18]。

2019年1月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召开工作会议,会上透露铁总将加快推动股份制改造[19]。

2019年6月18日,改制后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为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20]。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国铁集团(文件中仍称铁路总公司)主管的中国蒸汽机车协会、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地方铁路协会与国铁集团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21][22]。

职责编辑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13]。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下列职责[8]:

机构设置编辑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英語: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 Ltd.),簡稱中國鐵路(英語:China Railway),亦簡稱國鐵集團,是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的中央管理國有企業[註 2],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7]。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6月18日,其前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8]及中國鐵路總公司。現由國家鐵路局依法對公司進行行業監管。2022年時,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轄鐵路里程超14萬公里,職工總數超200萬人。

目次

沿革[編輯]

1949年10月1日,根據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撤銷中央軍委鐵道部,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9]。鐵道部成立初期設22個部、局、室、處,鐵道部機關職工2034人[9]。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9]。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鐵道部一度被造反派奪權。1967年1月28日,國務院決定成立鐵道部臨時業務監督小組,處理鐵道部日常工作。同年5月31日,鐵道部實施軍管,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設政工組、生產組、後勤組、辦事組[9]。

1970年6月,鐵道部與交通部、郵電部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交通部內設政工組、運輸組、辦事組、計劃基建組[9]。

1975年,經中央批准,恢復獨立建制,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道部設辦公室、運輸局、機車車輛局、工電局、工業局、基建局、計劃統計局、物資局、財務局、人事局、公安局、外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科技委員會共14個內設機構[9]。1982年底,鐵道部內設機構擴編為21個,即辦公廳和18個局、3個辦公室。

1983年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移交鐵道部,轉為企業編制[9]。1988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保留鐵道部,將鐵道部內設機構調整為24個,即辦公廳、11個司、6個局、6個政工機構和老幹部局[9]。同時由監察部、審計署派駐監察、審計機構[9]。

1993年,國務院決定將鐵道部內設機構縮減為22個,部機關設置辦公廳、10個司、6個局、5個政工機構和離退休幹部局[9]。1998年,國務院宣佈逐步實施鐵路政企分開,明確界定政府管理職能、社會管理職能、企業管理職能[9]。鐵道部內設機構精簡為16個,即辦公廳、9個司、2個局、4個政工機構和離退休幹部局[9]。

2012年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建議國務院將《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該方案提及:(一)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二)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10]。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11]。同日,國務院批覆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函〔2013〕47號),註冊資金10360億元人民幣,原鐵道部相關資產、負債和人員劃入新公司,原鐵道部對所屬18個鐵路局(含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青藏鐵路公司)、3個專業運輸公司及其他企業權益作為新公司的國有資本[8]。同日,中國鐵路總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成立,以財政部為出資人,原鐵道部部長盛光祖正式被任命為首任總經理兼黨組書記[12]。

2013年3月17日,原鐵道部大門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牌子被摘下,「中國鐵路總公司」牌子掛出於同處[13]。盛光祖任首任總經理兼黨組書記[12]。

改革後,中國鐵路總公司設辦公廳(黨組辦公室)、改革與法律部、計劃統計部、財務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黨組組織部)、勞動和衛生部、國際合作部(港澳台辦公室)、資本運營和開發部、物資管理部、信息化部、建設管理部、安全監督管理局、審計和考核局、宣傳部、監察局(黨組紀檢組)、運輸局(設綜合部、營運部、調度部、機務部、車輛部、供電部、工務部、電務部、價格管理部)、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全國鐵道委員會、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等21個內設機構。

2017年,中國鐵路總公司開始實施鐵路局公司制改革。根據鐵總的計劃,2017年11月底前,各鐵路局依法組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成工商變更登記;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體制機制運行[15]。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鐵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雙重領導調整為公安部領導[17]。2019年2月27日,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組建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撤銷鐵路公安局,鐵路公安系統不再實行雙重領導,鐵路公安隊伍由公安部垂直管理領導[18]。

2019年1月2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召開工作會議,會上透露鐵總將加快推動股份制改造[19]。

2019年6月18日,改制後的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為國有獨資企業,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20]。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國鐵集團(文件中仍稱鐵路總公司)主管的中國蒸汽機車協會、中國鐵道企業管理協會、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中國地方鐵路協會與國鐵集團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21][22]。

職責[編輯]

原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原鐵道部的企業職責[13]。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下列職責[8]: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英語:China State Railway Group Co., Ltd.),簡稱中國鐵路(英語:China Railway),亦簡稱國鐵集團,是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的中央管理國有企業[註 2],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7]。

國務院

中共中央

中央軍委

測繪機構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6月18日,其前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8]及中國鐵路總公司。現由國家鐵路局依法對公司進行行業監管。2022年時,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管轄鐵路里程超14萬公里,職工總數超200萬人。

目次

沿革編輯

1949年10月1日,根據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撤銷中央軍委鐵道部,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9]。鐵道部成立初期設22個部、局、室、處,鐵道部機關職工2034人[9]。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9]。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鐵道部一度被造反派奪權。1967年1月28日,國務院決定成立鐵道部臨時業務監督小組,處理鐵道部日常工作。同年5月31日,鐵道部實施軍管,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設政工組、生產組、後勤組、辦事組[9]。

1970年6月,鐵道部與交通部、郵電部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交通部內設政工組、運輸組、辦事組、計劃基建組[9]。

1975年,經中央批准,恢復獨立建制,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道部設辦公室、運輸局、機車車輛局、工電局、工業局、基建局、計劃統計局、物資局、財務局、人事局、公安局、外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科技委員會共14個內設機構[9]。1982年底,鐵道部內設機構擴編為21個,即辦公廳和18個局、3個辦公室。

1983年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移交鐵道部,轉為企業編制[9]。1988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保留鐵道部,將鐵道部內設機構調整為24個,即辦公廳、11個司、6個局、6個政工機構和老幹部局[9]。同時由監察部、審計署派駐監察、審計機構[9]。

1993年,國務院決定將鐵道部內設機構縮減為22個,部機關設置辦公廳、10個司、6個局、5個政工機構和離退休幹部局[9]。1998年,國務院宣佈逐步實施鐵路政企分開,明確界定政府管理職能、社會管理職能、企業管理職能[9]。鐵道部內設機構精簡為16個,即辦公廳、9個司、2個局、4個政工機構和離退休幹部局[9]。

2012年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建議國務院將《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該方案提及:(一)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二)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10]。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11]。同日,國務院批覆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函〔2013〕47號),註冊資金10360億元人民幣,原鐵道部相關資產、負債和人員劃入新公司,原鐵道部對所屬18個鐵路局(含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青藏鐵路公司)、3個專業運輸公司及其他企業權益作為新公司的國有資本[8]。同日,中國鐵路總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成立,以財政部為出資人,原鐵道部部長盛光祖正式被任命為首任總經理兼黨組書記[12]。

2013年3月17日,原鐵道部大門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牌子被摘下,「中國鐵路總公司」牌子掛出於同處[13]。盛光祖任首任總經理兼黨組書記[12]。

改革後,中國鐵路總公司設辦公廳(黨組辦公室)、改革與法律部、計劃統計部、財務部、科技管理部、人事部(黨組組織部)、勞動和衛生部、國際合作部(港澳台辦公室)、資本運營和開發部、物資管理部、信息化部、建設管理部、安全監督管理局、審計和考核局、宣傳部、監察局(黨組紀檢組)、運輸局(設綜合部、營運部、調度部、機務部、車輛部、供電部、工務部、電務部、價格管理部)、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全國鐵道委員會、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等21個內設機構。

2017年,中國鐵路總公司開始實施鐵路局公司制改革。根據鐵總的計劃,2017年11月底前,各鐵路局依法組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成工商變更登記;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體制機制運行[15]。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行業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將鐵路公安、森林公安、交通公安由雙重領導調整為公安部領導[17]。2019年2月27日,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組建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撤銷鐵路公安局,鐵路公安系統不再實行雙重領導,鐵路公安隊伍由公安部垂直管理領導[18]。

2019年1月2日,中國鐵路總公司召開工作會議,會上透露鐵總將加快推動股份制改造[19]。

2019年6月18日,改制後的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為國有獨資企業,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20]。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國鐵集團(文件中仍稱鐵路總公司)主管的中國蒸汽機車協會、中國鐵道企業管理協會、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中國地方鐵路協會與國鐵集團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21][22]。

職責編輯

原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原鐵道部的企業職責[13]。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下列職責[8]: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設置(控股)下列單位: